中国非公企业党建,凝聚向上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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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总书记一席话——经济

2018年04月26日 09:44:12来源:《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杂志作者:编辑:王昭奕

  非公有制企业搞大了、搞好了、搞到世界上去了,为国家和人民作出更大贡献了,是国家的光荣。——摘自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同志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完善财税体系,发展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体系,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微观基础的活力。 ——摘自2013年7月23日习近平同志在武汉市主持召开部分省市负责人座谈会时的讲话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全会决定从多个层面提出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的改革举措。在功能定位上,明确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产权保护上,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在政策待遇上,强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将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摘自2013年11月9日至12日习近平同志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各种所有制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摘自2015年11月23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摘自2016年3月4日习近平同志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的讲话


  要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

  ——摘自2017年7月17日习近平同志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时作出的重要指示


  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要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

  ——摘自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要实现关键性改革突破,加快国防科技工业体制、装备采购制度、军品价格和税收等关键性改革,加快破除“民参军”、“军转民”壁垒。

  ——摘自2018年3月2日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时发表的重要讲话


  改革开放四十年

  非公有制经济

  发展之路

  改革开放40年的历程,是我国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历程,也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变强的历程。40年来,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革开放的历史画卷中描绘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第一阶段  萌生起步阶段 1978年—1991年

  1978年 全国个体户 14万人 没有私营企业

  1978年12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由此拉开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序幕。

  1982年 党的十二大肯定了“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不可缺少的补充”,并强调要鼓励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

  1987年 党的十三大指出,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第一次公开明确承认私营经济的合法存在与发展。

  1988年 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允许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继而国家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进一步从法律层面上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

  1987年,全国1300多万个个体工商户

  雇工>8人的私营企业11.5万户

  雇工总人数184.7万人

  以集体、合作名义挂牌的私营企业22.5万户

  雇工总人数360多万人

  第二阶段  快速发展阶段 1992年—1996年

  1992年 党的十四大提出“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

  1993年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就全国而言,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应占主体地位,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国家要为各种所有制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

  到1996年底 全国个体工商户已达 2703.68万户 私营企业已达 81.93万户 从业人员 1171.13万人

  第三阶段  持续健康发展阶段 1997年—现在

  1997年 党的十五大报告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9年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从国家根本大法层面把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到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之内。

  2002年 党的十六大要求“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2005年 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36条),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2007年 党的十七大鲜明提出要“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等众多规范平等竞争的法律相继出台,在法律层面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

  2009年至2012年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陆续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民间投资36条)和42项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搭建了全方位、多层面、可操作的政策框架。

  2012年 党的十八大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进一步指明了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向和着力重点。

  2013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2014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更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

  2015年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截至2016年底 全国企业总数2596.1万户 全国私营企业:2016年第一季度突破2000万户,占比接近90% 个体工商户 5930万户 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 3.1亿人

  数据来源: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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