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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瑞金:社会管理的历史、现状与创新

2012年04月12日    中国非公企业党建网

 

  对社会管理创新的十点思考

  第一,我国长期小农经济,挤压了社会空间,因此我们今天提倡社会管理创新,首先一个前提是还社会一个空间。

  中国自秦朝实行郡县制以来二千多年的社会,一直是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只有国与家两极,缺少社会空间,所以儒家历来只提倡忠与孝观念。这与欧洲国家不同,他们在中世纪封建统治下,有农村公社组织,有集体交往的社会空间。所以,资产阶级一起来,就出现市民社会,马克思对市民社会有大量论述。西方市民社会偏重于保护私有产权、人权,成为与公权力相对的私人领域。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造成国家吞噬了社会,国家公权力实施全能主义治理,统包揽办社会事务,公民全变成“单位人”被管起来,连从一地到另一地,也要政府开证明,没有流动的自由。直到改革开放以后,才逐渐生长出社会空间。今天我们习惯于用公民社会的提法,这是因为与宪法中的公民权利提法相一致;二是指同欧美有些国家市民社会不同,我们社会今天包含有公有制企业、人民团体在内,所以不完全是私人关系领域。有人说公民社会是西方设置的陷阱,这种说法是臆造的。在他们脑子里,总以为公民社会是与政府公权力对着干的,对公民社会、民间组织本能地存在芥蒂、反感,甚至敌意。以为这样才是政治警惕性高,抱着这种观念,怎么能正确理解和贯彻中央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精神呢?所以,今天中央提出社会管理创新,首先要尊重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长出公民社会空间这个客观事实。出现公民社会空间,是对社会主义社会大有利的事;正确认识、管理、驾驭公民社会空间,对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也是大有利的事。

  第二,不同国家存在不同社会管理模式。

  马克思对未来新社会即社会主义社会的论述,是主张逐渐淡化国家作用的社会管理,提倡社会自身的自治自律、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助互助。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就是这种社会自治的不断扩大,最终导致国家消亡的模式。与此相反的社会管理,就是社会被国家吞没,所谓的社会管理就是政府的行政管理、强制秩序、政府统管包揽。1936年苏联的社会主义宪法规定的就是这种模式,完全与马克思主义背道而驰。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也是照搬苏联实行的这种社会管理模式。尽管我国实行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开放已30多年了,今天我们许多党政领导干部对社会管理的观念,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观念上。这是我们在社会体制改革和社会建设中要加以观念更新的。

  除此以外,根据政府与社会力量在社会管理中地位与作用的不同,世界上国家存在有三种不同模式: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协助的模式,政府在对社会生活、社会事务、社会关系进行规范、协调和服务,并在提供相关公共产品和服务中处于主导地位,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处于协同配合的地位,他治他律比自治自律更重要,强制秩序比自发秩序更普遍,政府是社会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我国目前提倡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管理新格局,就属于这种模式。这是比较符合我国国情实际的。

  第二种是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对社会合作管理。社会领域三大部门即公权力、社会组织、企业形成各自独立的力量,成为社会管理基本主体,他们是平等的伙伴关系,在社会管理中责任共担,资源共享,彼此之间有分工,又有协作与协商。这是欧美一些国家良政善治者所追求的社会管理模式。

  第三种是社会主导、政府协助的模式,社会生活中社会自治优于政府管理,自治秩序优于强制秩序,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成为社会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欧美主要国家早期阶段社会管理大都采用这种模式。二战后进入福利国家时期,政府开始发挥主导地位和作用。但随着近年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又逐步转向良政善治者所提倡的那种社会管理模式。这是值得我们关注的世界社会管理潮流。

  第三,我国领导人在社会管理统包统揽时期,已经认识到这种模式存在的问题了,但是只有到今天才有条件解决这个问题。

  最近我读《邱会作回忆录》,其中提到在党的九大后,毛泽东主席曾经讲到社会管理问题,有这么一段精彩的话:“社会这个东西,有自己的发展规律,是违背不得的,它老大得很,不管什么主义管它,一概不理。要是违背了它的发展规律,是要受惩罚的。我们把制度和方法,总死死捆在一起。比如,农村实行集体所有制,这是社会主义制度,应当坚持,这是对的。但我们共产党办事很蠢,把老百姓百分之八十都包起来,只让他们自己搞百分之二十,结果是包而办不好。我看要把它倒过去。老百姓百分之八十的事都由他们自己来办,我们只包百分之二十就好办了。”

  毛主席敏锐地发现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管理问题,提出社会管理有其自身规律,不以社会制度为转移,这是很有识见的。但他认为是基层党组织很蠢造成,没有从体制角度作根本调整就可以改变,那只是良好的愿望。在当时的政治、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下是办不到的。经过了30多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实现了经济社会转型,社会结构分化大体定型后,才有条件提出社会管理创新的问题。

  我国社会体制改革大体经历两个阶段,一个阶段从1978年到2004年左右,配合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改革劳动制度,实行劳动合同制,形成劳动力市场;并进行收入分配制度与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体制的改革;城乡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等。2004年以后,提出落实科学发展观,十六届四中全会就建设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做出决定,明确提出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相配合的“社会体制改革与创新”的任务。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从此,社会体制改革与社会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任务,才摆到了重要议程上来。

  第四,我国社会经济转型带来七大变化,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新课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概括起来说,大家明显感觉到的有以下七个方面:1.由单位人到社会人,社区变了;2.冲破户籍限制,人口流动了,2亿农民工流动大军反映我国大规模就业的不稳定现象;3.就业体制变了,从包分配到自找职业,找关系、背景、后台,成绩好坏与能力强弱变得不确定了;4.住房体制变了,有的成房产主,有的成房奴,有的成买不起住房的“愤青”;5.社会组织变了,过去靠人民团体,现在要靠民间社会组织了;6.公共舆论空间变了,过去靠主流媒体,现在有新媒体、自媒体,成网络社会了;7.最重要的是社会结构变了,形成三大社会主体。以政府官员为代表、以政府组织为基础的国家系统;由政企分开形成以企业主为代表、以企业组织为基础的创造财富的企业系统;上世纪90年代开始大量民间组织与非赢利组织涌现,以公民为代表、以社会民间组织为基础的公民社会系统开始产生。这是中国二千多年来难得出现的社会结构重大变化,意义深远。

  目前,我国正式登记的社会组织45万个,备案的社会组织25万个,实际存在300多万个,年均增长8%~10%。这些民间组织覆盖了社会各个方面,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保、法律、慈善等公益领域,以及中介、工商服务,初步形成体系。其中,6万多个行业协会联系企业会员2000多万,4万多个学术团体联系专家学者500多万人,专业协会联系1000多万家。他们经济实力也明显增强,据统计,到2010年社会组织拥有固定资产1089亿元,年收入1247亿元。而且走向世界,全国性社团已在122个国际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在92个国际组织中担任理事。各类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迅速增加,专职人员540万人,兼职人员500多万人,注册自愿者2500多万人。他们在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社会民间组织的认识,从原先的否定、怀疑为主,转变为肯定和支持为主,但偏见依然存在,特别把社会组织设想为政府的天然对手,这种观念挥之不去。所以目前总体说,我们对社会组织还是制约大于鼓励,有关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备。这种现状是不利于社会管理创新的。

来源: 《炎黄春秋》杂志2012年第4期 作者: 周瑞金 编辑: 余建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