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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党代表任期制的几点思考

2011年11月15日    中国非公企业党建网

 

  要突出制度设计,解决代表产生竞争性问题

  在“党员(选举)—党代表(选举)—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党委会(选举)—常委会”授权链中,党员与党代表之间的授权关系,是理顺党内权力授受关系的逻辑起点。党代表任期制一方面使党代表的权力和影响力扩大,代表选举的吸引力增加;另一方面对代表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在选举中得到筛选验证,这就需要提高代表产生的竞争性。因此,要改进代表产生方式,从制度设计和程序安排上充分保障党员的意愿,强化代表选举的群众基础。

  1、要合理划分选举单位。改变大选举单位中产生党代表的做法,根据党员数量、行业特点、居住区域、党组织设置情况划分选举单位,如县(市、区)直属部门可将选举单位划小到部门基层党组织,农村可以乡镇党委为单位。具体实践中,每个选举单位正式党员数100—300名为宜,分配的党代表名额一般不多于5名,每增加100名党员可考虑增加1名代表名额。选举单位规模相对划小后,便于党员对代表的了解监督,以及代表与党员群众的联系。

  2、要保持必要的差额比例。《党的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要求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20%,最高差额比例没有规定。一般认为,差额越大越有竞争性,但差额比例过大可能导致选举分散,候选人均得不到法定的得票数。结合台州实践,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为30%-50%比较合适。如路桥区两次党代表直选的平均差额比例分别达到33.7%和45.6%,较好提高了选举的竞争性。

  3、要组织开展竞职演说。在正式选举时,可组织党代表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说,党员就组织推荐、候选人自我鉴定和竞职演说等方面提出问题,由代表候选人作出回答。候选人竞选承诺,事前应由选举单位对承诺内容进行审查。竞职演说有利于加深对候选人的了解,提高选举的竞争性,也有利于增强党代表的代表意识。路桥区在直选中,全部区级党员领导干部均到基层选举单位参加选举,与其他候选人一起上台进行竞选承诺,党员群众普遍反映较好。

  4、要积极引入直选制度。党代表直选是指党代表由广大党员以“差额选举”的办法,直接投票选举产生。2005年以来,路桥区按照自主参选、平等竞选、差额直选、公开运作的方式,两次试行了党代表直选,并进行了届中直选补选。直选既解决了代表产生的合法性问题,建立了党代会的权威,也增强了候选人的竞争意识,激发了党员的参与热情,同时还优化了代表结构。当前,一要进一步完善直选制度。对直选进行科学的制度安排和合理的程序设计,不断完善具体做法。如规范不计入应到会党员对象的确认程序,制定党员要求改变候选人的处理办法,建立选举监督制度以规范竞选人、选举人和选举工作人员的行为等,妥善处理出现的新问题,做到科学、民主、依法、稳妥。二要进一步扩大直选范围。在直选、直选+确认、确认三种党代表产生模式中,直选符合民主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完善党代表任期制的重要突破口,在市、县(市、区)层面推行具有可行性,尤其是在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县(市、区),能够保证民主进程在可调控的范围内,理应大胆实践。一则相对全党及省一级而言,层面较低、难度较小。从技术操作的层面看,具有可操作性。二则在党组织领导下进行有序选举。从减少风险的角度看,具有可控性。第三,党员和党代表的权力授受关系在授权链中处于基础地位,从直选党代表开始并逐步推进,有利于代表任期制的顺利实施。从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进程看,也具有延续性。

来源: 中国非公党建网 作者: 中共路桥区委组织部 编辑: 余建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