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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党代表任期制的几点思考

2011年11月15日    中国非公企业党建网

  台州在党代会常任制试点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代表任期制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作为制度性创新成果,党代表任期制许多方面有待进一步改进,特别是对党代表的结构比例、代表产生、稳定性和系统性等问题,需要结合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循序渐进加以规范和完善。

  要着眼源头控制,解决代表结构性问题

  党代表比例问题既是民主问题,也是科学性问题。现行的党代表构成主要有三部分:一是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二是不属上述委员会成员的党政部门、群众团体和乡镇党委政府副科以上干部;三是各条战线的优秀党员代表。第一、二部分都是领导干部,许多地方在实际操作中占到了代表总数的70%,第三部分仅占30%,代表结构同质化问题较为严重。

  这样的比例结构更多是从工作权威上来进行选择的,对于保证上级党委的指示起着组织保障作用。从实际效果来说,领导干部党代表多一些也无可厚非,因为党代表的干部比例减少后,容易出现整体参政议政能力不足的新问题。有的代表被选上后甚至无所适从,无法表达所代表党员群众的意愿。但另一方面,这种比例结构容易使“党员代表大会”变成“党员领导干部代表大会”,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党内不同声音的表达,也使党代会决议无法体现大多数党员的意志。因此,合理控制各界别代表的比例,特别是适当降低党代表中领导干部的比例,实现不同界别党代表广泛性和党代表素质的统一,是当前完善党代表任期制的重要举措之一。

  1、要合理规定领导干部党代表比例。尽管《党的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党代表中领导干部可占70%,但应结合实际对这一制度进行细化。实践中,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掌握在60%左右为宜,生产一线代表比例不低于20%,妇女代表的比例不少于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换届选举时新代表的比例不少于代表总数的25%,代表的连任届数不宜超过三届。同时,考虑非公企业和外来党员数量增多的实际,可适当增加这部分代表的名额。如路桥区第四届党代会确定代表结构的指导性比例为:各级领导干部代表132名,占51%左右,生产一线代表123名,占47%左右,部队代表5名,占2%左右;妇女代表44名,占17%左右。选举后,领导干部代表比例等各项指标均符合指导性结构比例的要求,且比上一届有所优化。

  2、要改革候选人推荐提名制度。目前党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主要有县(市、区)委推荐、界别推荐和选举单位党员推荐提名三种,容易增加领导干部在代表中的比例。改革的方向是,建立完善以党员自荐、党员联名推荐、支部推荐为基础的选区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制度,缩小县(市、区)委提名范围。同时,要特别划出妇女、老干部、非公企业、科教文卫等界别,进行专项推荐,并调整界别提名的比例。如在2006年县(市、区)党委换届中,路桥区非公企业代表、妇女代表的比例分别占代表总数6%和15%。

  3、要严格党代表的任职资格。在强调改善和优化党代表结构的同时,不能为实现构成比例而降低代表的基本条件。因此,要严格党代表的任职资格,比如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积极的工作热情、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等,更加突出党代表的利益表达能力、利益综合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尤其是不能让不按党性原则办事、不严守党的纪律,以及参政议政能力不强的党员进入党代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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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非公党建网 作者: 中共路桥区委组织部 编辑: 余建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