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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修泽:新阶段中国经济改革五大战略性问题

2014年02月20日    中国非公企业党建网

[按]2013年12月22日,著名学者、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常修泽先生,应邀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学院,为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新修订法律宣讲师资培训班作了题为《新阶段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五大战略性问题》的报告。会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学院根据录音整理成记录稿,现刊发。

新阶段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五大战略性问题

我今天讲“改革”,讲制度性的问题,或者说是体制性的问题。现代经济学理论的语言叫“制度”。我从事的这门学科叫“制度经济学”,党的文件有时候叫“体制”。在我看来,“体制”与“制度”在学科里是一回事,体制就是制度,制度就是体制。有的时候为了说得委婉点叫“体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改革的新思路,我在2008年出版的《人本体制论》一书中曾提出“五环式”改革,就是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环境,这么一个理论观点。五年过去了,感觉“五环式”改革,也就是“五位一体改革”这样一个思路,已经被社会所认识。

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的改革已进入全面改革的新阶段。改革的领域已不仅是经济体制,而且包括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和生态体制。全面改革也不是枝枝节节的修补和改良。按学院要求,我今天只讲“全面改革”的第一方面,即“经济改革”方面。

提供给大家一本参考书,我2013年10月出版的《包容性改革论——中国新阶段全面改革的新思维》。下面,我讲新阶段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五个战略性问题 。

一、关于深度市场化战略

首先说,“深度市场化”概念是什么时候提出的?不是今天提的,是2001年我在为党的十六大报告提交的内部研究报告提出来的,这是12年前提的。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后,我就把它公开发表了(参见《改革》杂志,2002第四期)。

但是,非常不幸的是,从一定意义上说白提了。提了以后,实践表明市场化进程没有深化,有些地方还出现了弱化的趋势,本来2002年十六大以后,应该推进“深度市场化”的改革,但是,可惜没有。

从2002到2012年这十年,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对金融危机进行反思(这里边很多东西值得反思,我说是应该的,该反思。为什么人类到2008年出了这么一场大的金融危机?这里有什么经验、有什么教训?应该反思),但是,在反思中出现了一股批判和否定市场经济的“思潮”。国内,一些朋友包括负责官员中,内心深处对市场经济不感兴趣。

我们应该怎么看市场经济?怎么对待市场经济?我这本《包容性改革论》书第一章就写到,在中国要搞改革,首先要见天光,要看到天上有什么光?要看清时代的潮流。第一道“天光”,即经济领域“市场化”,你看,我书上写的: “到目前为止,人类还没有找到比市场经济更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机制” (见《包容性改革论》第13页),这是第一道“天光”,以市场化为代表,说全了就是“市场化、全球化、信息化”,说简单点就是“市场化”为代表,这是人类的第一道天光。

其实,市场经济也有很多缺点,很多不足,它有好几个事解决不了。第一个它解决不了贫富差距问题。第二它解决不了生态恶化问题。第三,它也解决不了公共服务问题,等等,虽然它对缓和上述问题有作用,但它有局限性。总之,它并不是一个十全十美非常理想的资源配置机制,但是,在当今的人类还就属它行。从人类发展史上看,现阶段还没有比它更好的。“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嘛。

我们中国人对市场经济的认识,我认为经历了四个阶段,我讲四句话。

一是“计划决定性”。这是毛泽东所主张的,搞计划经济。他也不是老祖宗,他是从斯大林那儿学来,因为斯大林是搞计划经济,而且指令性计划,这是第一个阶段。结果怎么样?这种制度总体是要不得的。计划决定性,这个制度它的缺点、错误更多,虽然它也有优点,就是集中力量办大事,如地震来了这种体制有助于动员,但是平常情况下这种体制不好,最大的问题就是压抑人的积极性,不符合人性。

二是“市场重要性”。胡耀邦同志主持的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商品经济和市场的重要性。党的十三大,更明确提出了 “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赵紫阳同志作的十三大报告,在当时条件下,认识应该说是很前卫的,“市场引导企业”,提出了市场的重要作用。原则是不错的,但如何“重要”,并没有“捅破”。

三是“市场基础性”。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以后,党的十四大提出“发挥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请注意这三个字——基础性。应该说,“基础性”比模糊的“重要”要明晰得多,但是“基础性”也留下了很大的漏洞,它容易给人一个印象,似乎在“基础”的上面还有一个决定的力量。这在客观上给“政府主导型”经济模式或称“政府干预型”模式提供了一个理论借口。

四是“市场决定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性中起决定性作用”,最关键的就是三个字——“决定性”。这次十八届三中全会理论上有什么进展?我们可列出几条。我认为最大的理论进展就是这条,最大的进展,应该说,是它的一个突破,是它的一个贡献。将来历史上要给十八届三中全会记一笔功劳的话,什么贡献?“决定性”。决定性是理论突破,不仅仅是指它的强度、力度、深度等量的变化,更重要的是质的提升、质的变化。这是当代人类的普世文明。“意味着中国将向政府主导型模式,或称政府干预性模式告别”,我这句话大家可以琢磨。

我说意味着将告别,但,是真告别、假告别?不是说告别就告别,是不是在实践中告别?大家可以观察。说着容易做着难!从理论上说,从我的主张看,政府干预模式真应该告别,但有很多朋友不喜欢告别。“告别了,我的利益在哪儿呢?”“真告别,我的权力在哪儿呢,告别了我们有什么好?”从理论上说,应该告别,实践上也应该告别,但实际工作上能不能告别、什么时候告别、怎么告别?那还要观察,不是你说一句话就能告别得了的,但是必须告别。这是这次决定中的第一闪光点,大家要把握。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里的市场决定性,其内在机制是什么?从理论上说,主要是三大决定机制。

一是供求决定机制,市场经济活动首先要考虑并认真研究供求关系及其变化。

二是价格决定机制,价格成为经济活动的重要信号。但,不仅仅是商品价格,更重要是要素价格。我们一些朋友,一听价格,马上就想到商品价格,商品上面贴的价目表。假如您要是一看到价格两个字,就马上想到商场里面的价格表,这还不到一半呐。因为下一步价格改革主要不是这一块,主要是要素价格。涉及到什么是要素?准确说,应该是生产要素。生产要素是什么?马克思说是三种要素资本、土地、劳动力。但历史发展到今天,我们一般来说,是五大生产要素,即资本、土地、劳动力、技术、管理。这五大要素都有自己的价格。

三是竞争决定机制,如果没有竞争,价格机制不起作用。中国有千千万万个人与你竞争,所以价格在这儿起作用。

市场决定性,从行为主体来说,大家要把握市场配置资源三个“自”。

一是企业自主经营。不管哪类企业,国有也好、集体也好、三资也好、个体私营也好,只要他是企业,他就是一个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谁经营,谁说了算,自主经营、公平竞争,这是第一个“自”。可现在我们一些企业没有实现自主经营,特别是国有企业,没有自主经营,政府还在那调节、在那里控制。

二是消费者自由选择。刚才说的计划经济不让自由选择,给你计划安排,没有自由选择权利。而市场经济最大的好处就是自由选择,我愿意选这个,就选这个,不愿意选就不选。这次党的文件写的好,写上这四个字——“自由选择”,这是文件里的话。看到这四个字,我想到美国芝加哥学派代表人物弗里德曼的一本著作《自由选择》。前些年,中国一些人竟然批判弗里德曼,真是匪夷所思。

三是商品和要素自由流通,或者自由流动。不仅仅是商品,而且包括要素。要素自由流动,就包括资本自由流动、土地自由流动、劳动力自由流动、技术信息自由流动、管理自由流动。中国将出现一批强大的管理者队伍,职业经理人队伍。国有企业下一步要改革,组织制度改革,哪能说是上级任命企业管理者啊?应该是到职业经理人市场去选人,将来就会出现一种经理人流动的趋势,五种要素都要流动。

市场配置资源三个“自”,前两个是市场经济中的微观主体,也是人格化主体,后一个是市场经济中的物化主体。但是每个要素的背后都是人:资本的后面是投资者,土地的后面是承包者,劳动力的后面是劳动者,技术的后面是技术专家,管理的后面是管理者,要素的自由流动或流通,也就是人的自由流动或流通。所以整个市场这一块,大家会看到,基本思路是以“人”为本位,这就是我一直探索的“人的发展经济学”。

二、关于垄断行业改革和反垄断

中共十四大以来,有关文献的提法:十五大是“打破地方封锁、部门垄断”, 有打破垄断这个词;十六大是“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十六届三中全会是“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行业改革”;十七大是“深化垄断行业改革”;但到了十八大,却没有关于垄断行业改革的提法,“真的没有”。

为什么中共十八大一改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不提垄断行业改革?为什么不提这事?这可是改革中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啊,你怎么不提这个事呢?什么原因呢?是政治问题,还是利益问题,还是理论问题?我问了三个问题,是什么问题?为什么不提?十四大以来每次都提,就十八大没提。仅就这一点说,有点遗憾。这么一个重大问题不讲,等于回避了,这怎么能回避呢?

2013年6月我完成了《给三中全会全面改革方案的四点框架性意见》并上报。6月就写出来了,通过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的《经济决策参考》给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看了以后,可能觉得比较重要,他就报给国务院领导参阅。我提出了一个理论——“结构性破垄论”。

按照经典意义,“垄断”这个词有三种类型:自然垄断、法定垄断和经济性垄断。自然垄断、法定垄断和经济性垄断,这是教科书三种类型,但是不能照搬,到了中国就变成六种情况了。

我研究垄断,在复杂的中国,垄断有六种情况,刚才说三大类,每一类再分成两种情况,分成A和B,每一个都是A、B,那么三乘以二就是六了,这是今天反垄断需要认真研究的内容。

第一种情况,是真的、经典意义上自然垄断。自然垄断在今天有两种:一种是真的、一种是假的(或者变异的)。先说真的,是网络性的。比如电网、铁路网、输电网等等,这是自然垄断。比如“火车”,轮子的下面,火车轨道(路网)那是自然垄断,轮子上面的运输不是是自然垄断。现在人们都说是自然垄断,说铁路是自然垄断,电力是自然垄断,民航是自然垄断、邮政是自然垄断、电信是自然垄断,我说不完全是。你得分开,一分为二,电要分成输电和发电,火车要分成路轨和火车运输,因为它的性质是不一样的。现在,可惜我们没有把它分开,只笼统的说,铁路是自然垄断部门、电力是垄断部门,不妥。第一种情况是真的;

第二种情况,是假的(不是真的),或者过去是真的,现在不是了,技术条件变了,或者根本就不是,是人们把它说成自然垄断了。比如发电、铁路运输、航空运输、通讯运营等等,是变异了的自然垄断。要把这两个撕开,分成一个真的和一个假的,我们就可制定不同的法律了。

第三种情况,属于真正的法定垄断。我把行政垄断一分为二,一种,国家立法的法定垄断。比如像烟草就是法定垄断,注意通过法律让他垄断,那就是法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这个不能破。但是还有一种B,滥用行政权力。

第四种情况,就是滥用行政权力,这个很多,现在国家的问题是滥用行政权力的垄断,比如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搞地方保护,还有部门垄断。

第五种情况,是产业适度集中,这是正能量。中国产业发展过程中,小而全、小而散,在国外形不成强大的竞争力,因此中国存在产业适度集中问题,就是说在竞争基础上产业的适度集中,这是正能量。

第六种情况,还有一个负能量,就是经济性垄断或者厂商限制竞争的种种行为,包括厂商合谋、寡头垄断。

垄断分成这六种情况以后,我们就在这基础上提出不同的方略,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略,我提出“三不破,三破”。

有三种垄断现在可以不破。

第一、真正的自然垄断性环节“不破”,但要实行一定范围争夺市场的竞争方式。比如可以实行“特许经营权”的竞争,这个可以不破,但是也得要竞争。国家可以控制,不必让民营资本控股,但是也得竞争。是什么方式竞争呢?特许经营权。所以,今天大家面临的问题,就是我们怎么搞活“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在你手里,现在可以卖给民营企业“特许经营权”。这是三不破之一,真的自然垄断性国有资本可以控制,民营资本可以不占控制地位,但是也得搞竞争。

第二、法令性的垄断,真正的法令性垄断比如“烟草”这个不破,那是国家有法律根据的。

第三、在竞争基础上形成的产业集中。注意,是竞争基础上形成的产业集中,不应该破,还应该加强,以提高中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中国作为一个崛起大国,要与美国、欧洲、日本竞争,得靠实力。那怎么提高竞争力呢?适当的产业集中。但是这个产业集中,他应该是在竞争基础上形成的。这个不破。我们并不反对你去组建跟国外竞争的大财团。

重点是在“三破”。

第一、过时的,假冒的,或本来就是所有垄断性行业中的“竞争环节”,要坚决“破垄”。注意,一类是属于过时的,原来是自然垄断,现在不是了,或者他本来就不是,他是“李鬼”、是“假的”、糊弄人的,或者是垄断性行业中的竞争环节,对这个,要坚决破垄。

第二、对不合理的行政垄断,要坚决打破垄断,开展反垄断斗争。就是反对一切形式的行政垄断。

第三、对阻碍和限制竞争的经济性垄断(如:价格操纵、厂商串谋、垂直约束、纵向一体化掠夺性定价和搭配销售等),要坚决打破垄断和开展反垄断斗争。

这个问题大家要把握两条,一个是针对垄断地位、一个是针对垄断行为,这两个词——“破垄”与“反垄”。“破垄”主要是针对垄断性行业,“反垄”主要是针对垄断性行为。

反垄要解决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这里头也分成几个不同的情况,我分成四种情况。包括:1,经营者达成垄断的协议;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这三个行为都属于经济性垄断);4,另外还有一个“行政性垄断”。

我觉得在我们中国搞反垄断,除了反经济性垄断之外,还要反行政性垄断。反行政性垄断,就是《反垄断法》说的那句话,“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这是中国和其他经济体制转型国家特有的现象,在中国行政性垄断很厉害。 反垄断重点瞄准经济性垄断,还有一部分属于行政性垄断。

至于垄断性行业的改革,是一个专业问题,我在研究报告里对于“垄断性行业改革”给予一个重点的关注,这里面的问题比较多。前面讲的“三不破三破”就是我提的一点针对性方略。

三、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

怎么看待我们国家的“经济基础”问题?长期以来,人们有一个惯性思维,只讲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但,这次三中全会有很大的突破。请看这句话:“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请注意“都是”。

此前一种比较流行的看法,只认为公有制经济是基础,否认民营经济也是基础之一,金融危机爆发以后,这种思想借着危机在强化。在这种思想指导下,经济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就是国有经济的跨边界的扩张和民营经济的被挤压。这就是前几年的情况,国有经济无边际的扩张,100个左右中央企业79个搞房地产,无边际的扩张。那都是竞争性行业,国有资本是干这活的吗?他有一个理论,国有经济是我们国家重要经济基础。我在《包容性改革论——中国新阶段全面改革的新思维》提出,要重新界定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并明确写上“共同经济基础论”(第219页)。

我今天看到最新的 《中国工商报》(2013年12月20日星期五出版的)的文章《魅力中国盛开私营企业花》。从这张报纸上我得到最新的数字,到2013年11月底,全国登记注册私营企业1229.3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81.75%,这个数是我们注册私营企业数,还不包括个体户。当然,个数多、规模小。这个数据是我刚刚看到的,1229.3万家,注册资金是38.26万亿,企业个数占了全国所有企业总数的81.75%,这个数据是不可忘却的。

假定你说个体私营企业不是我们国家的经济基础,那么就意味着有80%以上的企业,不是国家的经济基础(从企业的规模上来看,它较小,实力不强,但是个数多啊,有的民营企业规模也不小了),从企业的总数来说,八成这块悬空了,这块不是国家经济社会的基础,只有不到20%是你的基础。这就有一个很大的问题。

作为执政者,你是希望基础雄厚一点好,还是基础薄弱一些好?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2012年,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7.5万亿)的 61.3%。如果不承认民营经济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那么,国家的经济基础不就削弱了吗?

我们国家经济基础到底是什么?长期以来,只讲公有制经济是基础。这次三中全会指出,公有和非公有都是基础。 我认为,国有与民营都该看成共和国的“亲儿子”,国有与民营应爱之如一。

这里我提出一个新的问题——“市场决定性提出后,不仅影响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也必然会对所有制关系以及实现形式产生影响,并使之发生深刻变化”。 怎么看待民营经济?在我看来,国有和民营都是共和国的“亲骨肉”,好比是手心手背都是亲骨肉。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有一句话说得好,他们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请注意“都是”,“都是”是重点,这样,我们的基础可以是共同经济基础论。我在新著《包容性改革论》提出一个基本观点——“包容性体制总体优越于排斥性体制”,在此处,我主张建立“包容性体制”,不赞成建立“排斥性体制”,书中专门有一部分讲“产权体制创新、包容国有与民营”。我们要有这种胸怀,“包容国有与民营”。

有人问我,您讲的“包容国有民营”很有哲理,但是国家真会把民营经济当成“亲骨肉”吗?这等于捅了我一个“软肋”,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会不会真的当“亲骨肉”?我说理论上是的。产权体制创新,包容国有与民营,理论上应该是这样的,但实际上有些部门并没有把民营经济当成国家的“亲儿子”,而仍然看成是“庶出”,其骨子里是这个思想,但未必说出来。当然也有说出来的朋友。前不久(2013,11,23)在网上,曾有一篇文章,题为:《私生子岂能冒充共和国的亲儿子?》,是点名批评我的,很有意思,题目也有吸引力,我喜欢不同声音,大家可以找来看看,比较研究。

由于深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社会上存在一种“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思想,形成了在处理国有与非国有之间关系方面“贵国有,贱民营”的弊端。

《资治通鉴》记载唐太宗李世民在处理周边民族关系时讲过的一段名言:“自古皆贵中华(指中原),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八,唐纪十四,太宗贞观二十一年)。我套用唐太宗这个句型:“长期皆贵国有,贱民营,应独爱之如一。”(见拙作 《包容性改革论——中国新阶段全面改革的新思维》)。

怎么爱之如一?我说具体些就是“两平一同”。第一、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第二、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第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真的爱之如一,就要把国有民营都看成“亲儿子”,能否做到以上三点,是区分是否爱之如一的试金石,也是产权结构创新的主要着力点。

1200多万个私营企业,人家会找你。你说是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好,你贷款,贷给国有企业多少?贷给私营企业多少?将来私营企业要问你,你不是“两平”吗?贷款是不是平等?贷款贷的一样不一样?应把整个银行——工、农、中、建、交等等都拿出来,账本翻开,你们贷给国有企业多少钱?贷给私营企业多少钱?国有企业现在经营相当部分靠国有银行的支撑,民营企业才拿了多少贷款啊?不公平啊!你不是搞市场经济吗?要是不搞市场经济,搞计划经济,也就罢了,我就给国有企业多,我就计划,那就没办法。但,要搞市场经济,就要平等使用生产要素,这不是三中全会讲的吗?平等要真平等,现在国家的贷款相当部分都流到国有企业去了,私营企业、个体户微乎其微。将来如果中国参与TPP谈判,要求取消对国有企业优惠,怎么办呐?

未来国家财产的基本形式是什么?主流的企业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我们现在国家工商总局的司局的设置是按照“非混合所有制企业”设的,有三个,企业注册局(公有企业)、外资局(三资企业)、个体司(个体私营企业),这是老观念、老一套。今后,我个人建议不该再按照“非混合所有制”来划分,那个地方叫外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还有国有企业注册登记,我建议大家要淡化“独资企业”这个概念。

要淡化“国企”这个概念,强化“资本”这个概念。过去经常问你,是国资企业、私营企业、还是三资企业?以后多问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股本比例这样的问题。制度要改革,当然你那个司的名字就要改革。因为从这个国家未来的走势来看,不排除依然有国有独资的企业,也不排除有独资的私营企业,也不排除有独资的外资企业。但是主流的企业是“混合所有制”企业,不是国有独资、也不是私营独资、也不是外商独资。

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有国有资本、集体资本、私人资本、外商资本、港澳台资本,当然,不一定每个企业都是五样,但是尽量都是混合的,A和B混合,B和C混合,等等。我在国资委开会的时候,说你们要淡化“国企”的概念,少说“国企”,可说“国资”。你是“国资委”,你就管资本,你资本往这儿投,往哪儿投(当然不该投的,你别投)。企业是一个“筐”,装的是各路来的资本,“国资委”就管筐里的国有资本,私营投资者管私人资本,外商投资者管外商资本。各管各码。然后组成董事会,它所形成的叫“法人财产”。

然后去外面聘总经理或者是聘CEO,不能上面任命总经理,应找职业经理人,聘请他给打工,挣了钱按着资本来分红,国资的给国资,私营资本给私营资本,外资的给外资。这个企业是什么企业?这个企业是混合所有制企业 。

这次十八届三中全会写了实行混合所有制。实行混合所有制以后,就有很大的变化,不能按照独家的来经营了,这涉及到一系列的变化。变化中会不会发生异化? 会不会有人借混合所有制,侵吞国资,或借混合所有制,侵吞民资?要警惕。

既然是混合所有制——“筐”里有各种财产,因此要保护各自的产权。大家看基本经济制度里特别强调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就是“筐”里的各种财产都要保护的。现在的法律对于国有财产、公有财产的保护制度,应该说比较完备。但对于私产财产保护方面,法律不完备。要是侵吞了国有资产,有侵吞国有资产罪;侵吞私人财产罪呢?这次中央决定里有一句话讲的非常好,它突破了原来的界限,原来是“公有财产不可侵犯”,后面是“句号”,这次改为“逗号”,又加了一句“私有财产同样不可侵犯”,特别强调了“同样”两个字,“同样”两个字很有分量,这就是人类的普世价值、普世思想,这是共同的文明。

西方有一句格言,“自己的房子风可进、雨可进,没有主人的允许任何人也不能进”,后面还有一句,“国王也不能进”。这个反映了对私有财产的尊重,所以公有财产不可侵犯,私有财产同样不可侵犯。

四、关于城乡发展一体化

这次三中全会在城乡发展方面也体现了一种“包容性改革”的思想。过去,党的文件是“两拿着”:城是城,叫做城镇化;乡是乡,叫建设新农村,是两块。

这次新的思路是什么?就是包容性改革,把城市、乡下打成一个包,在一个包里思考问题。“城乡一体化”是这次文件新的思想,具体来说是16个字“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

土地改革是三中全会决定最有力度的改革之一。涉及三类土地:承包地、宅基地、经营性用地。后面这个范围不大,重点是承包地、宅基地。

承包地:从法律上来讲,过去,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只承认三个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承认流转权(就是承包权的流转权)、抵押权和担保权,这都是法律用语。这次确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权、抵押权、担保权,是个突破。但是我总感觉似乎有只手在消解这个突破。

尊重农民三个权,文件用的是“赋予”这三个权利,从法律上来讲不是不可以说法律赋予,但实际工作准确地说叫“尊重”,或者叫“承认”,或者叫“保护”。现在的行政文件非常喜欢用“赋予”两字。我不太喜欢。我认为,三个权都不是你官方“赋予”的,而是农民本来就有的。怎么是你赋予的?农民的地,既不是国有土地,也不是党有财产,是农民自己的,怎么变成了“赋予”呢?法律条文“赋予”也不是不可以,但是行政尽量不使用“赋予”这两个字。我主张,尽量用尊重,或者用承认,用保护这样的字眼。客观上说,我们怎么尊重它、怎么承认它、怎么保护它。

现在在实际生活中“赋予”变成了一种自上而下的一种恩赐。一些朋友骨子里有这种思维,就是说我现在恩赐给农民三个新的权利,这种思想是封建主义思想。农民只有一条,既然恩赐给我,我就要感谢了,“谢主龙恩”。所以在我的文章中,不喜欢用“赋予”两字。我主张,少说“赋予”,多说“承认”。因为这涉及到一个怎么看待人民的问题,我们这里可不讨论。

我们讨论到底有什么“权”?三个新的“权利”——流转权、抵押权、担保权,土地可以流转。我这本书里,有两节,讲了一个江苏的洪泽县三河镇的流转模式,是城里的资本流到农村,租了他们几千亩地种药材,南京医药股份同仁堂在那儿种药物。还有一个,常熟的一个,当地的农民模式,2009年我去他那儿,发现了一个家庭农场,把周边农民的地,2000多亩地给承包了搞家庭农场,回来以后作过报告。实际上,地方上的土地已经流转起来了,我们今天的决定只是一个承认而已。这是土地的流转权、抵押权、担保权。

还有就是农民的其他的财产权利,“房”可以抵押、担保、转让,宅基地比较复杂,宅基地可在农民范围内搞“内循环”,农民村里内可以转让。但是“外循环”行不行?就是城里的人跑到那里买宅基地,这个可能涉及到比较大的问题,这是需要试点来观察的事情。这里边涉及到很多法律的问题。

一个是“耕地”、一个是“宅基地”、一个是“宅基地”的“房子”、还有就是农民在集体组织里还有一部分资产、股权,这四件事。耕地、宅基地、房子、资产股权,这都有相应的调整,甚至是很大的调整。

五、关于生态文明的制度化

过去决策层对生态环境的制度问题重视得不够,这次三中全会在环境保护生态方面,新的内容是什么?就是“制度化”——产权制度化。

生态文明的建设有四条路可以来推进。第一是,技术路线,通过技术改造,发明新的节能环保的技术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第二是,结构路线,走结构主义,调整产业结构,退二进三。第三是,政府的规制,政府看得见的手伸出来,包括执法,强制性的手段,也包括征收环境税。这次文件提到把环境费改成环境税。税是强制性的手段,不交就是抗税犯法。第四是,市场路线、产权路线。不用强制性的手段,用利益的手段,用产权的手段来促进生态文明,这是这次十八届三中全会新的东西,就是第四条路线。

我十年来一直研究这条路线,2005年出了资源环境产权的论文,后来写成了书——《广义产权论》。看到“产权”两个字,很多朋友马上想到企业的产权,我这个地方讲的是“广义产权”,这本书是2009年出的,40万字。在这本书提出用广义产权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广义产权论》有三个要义,第一个要义是“广领域”,后来我把书中广领域这部分,写成《天地人产权论》拿出来,《新华文摘》2010年把全文转载了。“广领域”广到哪里呢?第一,“广”到天上,广到天上是环境产权,环境是有产权的。我们一定要突破环境无产权的成见,环境是有产权的。2013年1月1日起,欧盟曾提出找中国的民航组织,要收中国飞机过欧盟的“过天费”,飞机喷出那些“碳”,一年要交给欧盟多少亿“过天费”。“过天费”的提出,就给 “环境资源产权的理论”找到了一个新的案例。我都没想到,我当初提这个问题没想到,他们会收过天费。当然我们这边没有给他们,咱们得坐下来谈判,我从你那儿过有多少架飞机?我喷了多少“碳”?你欧盟的飞机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上空过多少架?喷了多少碳?计算后抵消,看看谁多,然后再缴费,天上是有产权的。“碳”产权交易势在必行,这次决定里专门写了“碳”产权的交易,把这个问题提到日程上来了。用产权来逼着你节约能源,逼着你来保护环境,从利益上约束你,从利益上来刺激你。第二,“广”到地上,自然资源产权。第三,“广”到人身上,各种人权。

四线推进——技术路线、结构路线、政府路线、产权路线,四路大军共同治理生态环境。

今天与各位探讨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些战略性问题,讲的不一定对,供大家参考,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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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编辑: 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