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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

温州推行党代表询问制

出台《暂行办法》,明确询问内容、方式和约束保障等

2012年02月08日    中国非公企业党建网

  -首场由市委主要领导受询作答,“不设防、不回避”

    -实行“一询一评”,拖延、应付答复询问将追究责任

    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由浙江省温州市委制定的《中国共产党温州市代表大会代表询问暂行办法》近日正式印发,温州市党代表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更理直气壮了。

  2月6日召开的温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新闻发布会透露,温州将于此次会议期间首推党代表询问制度,将于2月10日下午,由党代表就全市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全市党员和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向党代会和市委、市纪委现场提出询问。市委主要领导将参加首场询问活动作出答复,对党代表询问“不设防”,对敏感话题“不回避”。

  《暂行办法》共19条,对党代表大会代表询问的基本含义、工作机构、主要内容、受理条件、办理程序、结果处理、责任追究等都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询问内容、方式和约束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比较系统、全面的要求。

  在询问内容上,主要在七方面作出规定,即市党代表大会和市委、市纪委全会决议、决定等的研究制定;市党代表大会和市委、市纪委遵守党内法规以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市党代表大会和市委、市纪委全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全市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全市党员和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党代表提案、提议的办理情况;其他重要事项。

  在询问方式上,主要有三种方式:代表可以个人或联名的方式,向市党代表大会和市委、市纪委提出询问,由相关单位作出答复;市党代表大会和市委、市纪委在研究决定事关全市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时,征询代表的意见;党代表对受询单位所作的询问答复不满意或对市委、市纪委某项工作不满意可提出质询。

  在约束保障上,主要提出了限期办理、跟踪评议和责任追究三项措施,督促受询问单位及时答复并落实好代表询问,防止拒不办理、拖延办理、草率应付、打击报复等现象的发生。

  公开,是温州市党代表询问制的一大特色。《暂行办法》规定,今后在召开市委全会时,将酌情开展代表现场询问活动,每年一般不少于两次。平时则视情选择若干个专题开展询问活动。另外,受询问单位向询问人作出的书面答复,也将视情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以便切实发挥询问对受询问单位科学决策、科学执政的“倒逼”作用。

  为规范代表询问工作,温州市党代表大会成立代表提案和询问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代表询问日常工作。询问工作实行“一询一评”,该办公室将组织询问代表对受询问单位的答复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议。对存在拒不办理、拖延办理、草率应付、不如实答复等情况的受询问单位和个人,将追究责任。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袁亚平 编辑: 余建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