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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注重提高发展的包容性

2012年02月03日    中国非公企业党建网

  编者的话

  世界经济在危机和调整中进入新世纪第二个10年。分析国际金融危机发生的原因,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世界范围内收入差距拉大,这在美国次贷危机、金融危机、“占领华尔街”运动以及欧洲债务危机和社会动荡中都有体现。因而推进世界经济调整,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提高发展的包容性,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我国作为快速发展和转型的新兴经济体,这方面的任务更为繁重和紧迫。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牢牢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根本目的,注重提高发展的包容性。那么,如何认识提高发展包容性的内涵和意义?怎样才能有效提高发展的包容性?本期“大家论道”,几位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

  

  寻求“包容性”与“发展”的和谐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长期以来,经济增长一直是经济学研究的主流。这在发展中国家尤为明显,表现为人们特别关注导致或阻碍经济增长的原因、看重国家间经济实力对比。尽管公平与效率之争是一个古老话题,但有关经济增长目的或经济增长成果分配等问题的研究始终没有成为经济学的主流。然而,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就与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有关。国内的一些社会问题多少也与全体人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参差不齐有关。有鉴于此,提高发展的包容性这一话题得到了广泛关注。按照通常的理解,实现包容性发展是指实现惠及所有国家和地区、惠及所有人群的发展。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理念,包容性发展的价值取向是公平、公正、共享、共容,倡导的是权利公平、规则公正、成果共享、利益共容。概言之,包容性发展至少包括以下三个维度的含义。

  发展应以人为本。这是包容性发展第一个维度的含义。在此,“包容性”的基本含义在于非排他性,在于囊括所有的人,在于体现人人平等。用“包容性”来对发展加以限定,凸显了对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一种修正。它一方面强调发展的目标在于让社会中的每个人受益,另一方面强调受益不仅体现在物质层面,经济发展还须有更高的价值追求。在价值层面上,包容性发展所包含的人不是手段而是目的本身这一理念,表明了改进所有人的福利才是发展的最终目标。作为一种引申,包容性发展还包含着每个人生来便具有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之权利。换言之,“包容性”是发展的内在要求,通过它,发展的目的性得以体现。也就是说,强调发展的长期目标在于实现共同富裕,当属包容性发展最为基本的含义。

  发展是每个人的事业。这是包容性发展第二个维度的含义。尽管当下人们谈论包容性发展时更多关注的是其第一个维度的含义,但每个人对经济发展所承担的责任同样是不能忽视的。福利的普遍改进是社会进步的目标,而福利改进又只能来自每个人的勤奋工作。人和人的能力不同、机遇各异,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有大小之别。如果把包容性发展理解为可以少流汗多享受或可以坐享他人劳动成果,那就是误读。如果说人人拥有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那么每个人同时必须承担为经济发展作出力所能及贡献的责任。权利和责任应该而且必须相称。提高发展包容性的过程,是一个更加看重个人对社会所负责任的过程。如果说共同富裕是经济发展的目标,那么其限定词就必须包括“按劳分配”和有劳动能力者“不劳动不得食”。

  实现经济发展与共同富裕的和谐统一。这是包容性发展第三个维度的含义。人类整体福利水平的提升只有一个源泉,那就是经济发展。没有经济发展,共同富裕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从这一意义上讲,与“包容性”相比,“发展”在排序上是优先的。对于一个相对落后且处于快速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的国家,公众期待通过经济发展迅速改善生活福利水平的愿望更加强烈,尤其应当注重经济发展。反过来看,当“包容性”得不到充分满足时,发展的条件或基础也会受到破坏甚至崩塌。因为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经济发展也是难以持续的。这里,包容性发展展示了这样一种理念:“包容性”与“发展”之间并不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关系。我们应当努力促进经济发展与共同富裕的和谐统一: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制度设计中注重缓解不公平;在以公平为首要考虑的制度设计中注意不损害效率。

  纵观近20年来处于经济全球化之中的世界,在经济实现了相对快速发展的同时,富国和穷国之间的收入差距在拉大。在许多国家内部,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之间的情况也是如此。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已经并正在引起一系列矛盾。目前已经有人将全球范围的收入分配不公列为未来几年人类社会面临的最大威胁,世界上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把提高发展的包容性作为应对人类社会重大挑战的基本对策。这说明,人类在这方面的共识正在形成。

  (执笔:张宇燕)

  

  以体制创新支撑包容性发展

  常修泽

  包容性发展,是一个以共建共享为本质要求的现代发展体系。我国要实现包容性发展,必须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力争在关系发展全局的重点领域取得突破,从而以包容性体制创新支撑包容性发展。

  产权体制创新:

  包容“国有”与“民营”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支撑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制度。提高发展的包容性,在产权结构方面需要包容国有与民营等各种所有制经济,切实做到“两平一同”: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是产权结构创新的主要着力点。

  当前我国国有经济改革仍处在攻坚阶段,应在面、点、线三个方面推进国有经济改革向纵深发展:在“面”上,继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切实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稳步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在竞争性行业和垄断性行业中不属于自然垄断业务的环节和领域放宽市场准入,为民间资本开辟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在“点”上,着力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在“线”上,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此外,还应建立和完善国有金融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国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监管体制。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打破传统观念,特别是破除“贵国有,贱民营”的思想。继续落实好中央已经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破除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壁垒,切实放宽市场准入,完善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民间投资稳定增长,实现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共同发展。

  分配体制创新:

  包容“国富”与“民富”

  实现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是提高发展包容性的基本内容。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矛盾比较突出,应推进分配体制创新、促进公平分配。

  实现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两个同步”增长。多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但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不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不同步。针对这个问题,需要强化包容性发展理念,进一步理顺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实现“两个同步”增长。

  努力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应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健全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针对分配结果不公平,应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者的收入,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坚决取缔非法收入。

  突破收入分配的体制瓶颈。收入分配是一个相当复杂的制度体系,其中潜藏着诸多深层次体制性障碍,如劳资关系问题、土地资源产权问题、垄断行业壁垒问题、个税体制问题、国资红利问题等。因此,需要超越收入分配,寻求收入分配改革的三个提升:一是由促进经济发展切入,逐步向促进人的自身发展提升;二是由分配制度改革切入,逐步向产权制度改革提升;三是由财富创造和分配机制转型切入,逐步向政府和社会转型提升。

  可持续发展体制创新:

  包容“天”、“地”与“人”

  提高发展的包容性,不仅要提高即期发展的包容性,而且要提高可持续发展的包容性。这就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包括人的生存发展环境(“天”)、人的生存发展资源(“地”)和人自身的生存发展(“人”)的完整体系。

  “天”:针对环境领域的产权缺失,应着手建立环境产权制度,包括环境产权界定、交易和保护制度。在具体工作中,通过建立包括碳排放权以及环境付费在内的机制,促进低碳发展和绿色发展。

  “地”:针对资源领域存在的产权残缺,重点完善五项权能,即农民土地经营的流转权、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矿产资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水资源产权、海洋用益物权。同时,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发挥价格在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中的杠杆作用。

  “人”:人是可持续发展的“本体”。从提高发展包容性角度分析,应强调“人”的三层含义:横向上是“全体人”,纵向上是“多代人”,内核上是“多需人”。实现科学发展,需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只有包容“天”、“地”与“人”,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包容“民生”与“公正”

  提高发展的包容性对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基本要求是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在我国发展新阶段,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短缺。而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不合理,与社会领域改革滞后有直接关系。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体制改革,既是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社会领域的重要体制创新,应按照中央的部署,尽快取得突破。

  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其一,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发挥公众和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其二,整合社会管理和服务资源,推动社会管理重心向基层转移,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其三,建立利益表达机制,拓宽群众表达渠道,在此基础上建立协调利益关系机制和矛盾预防调解机制。其四,按照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对社会组织实行分类管理,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依法自主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

  (作者为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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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编辑: 余建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