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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组织建设 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2011年09月05日    中国非公企业党建网

  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只有通过各种社会组织来动员和整合社会资源,才能使党更紧密地联系群众,更广泛地团结、凝聚各方面的力量。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必要性

  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社会组织的地位进一步凸显。一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需要更大程度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二是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需要社会组织承担更多的功能。三是发展和繁荣中华文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需要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四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需要社会组织提供更多的服务。五是扩大对外开放,拓展国际交流合作,现实需要社会组织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总之,重视社会组织,发挥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于最大限度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对于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社会组织建设取得的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领域发生的最大变化莫过于社会组织的兴起。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下,各级民政部门、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改革创新,加强分类指导,注重整体推进,社会组织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得到很大改善。中央领导多次对社会组织工作做出重要批示,社会组织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修订也已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民政部《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一批新规章的颁布,都为不断推进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制手段。

  社会组织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得到明显发展。截止2010年,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已经达到44万个。此外,还有备案的城市街道社区群众性社会组织20万多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4万多个。近几年平均增速在5%—10%之间。社会组织的业务范围已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工商服务、农村专业经济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社会组织综合实力也不断增强。社会组织逐步实现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分开,建立了以章程为核心的组织制度,加强了领导班子建设,优化了人员年龄知识结构,财务资产管理逐渐规范,诚信自律意识稳步提高。同时,社会组织还直接将党的声音传递给人民群众,把群众的呼声反映给政府部门,已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公民有序参与政治搭建了组织平台。

  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取得新突破。根据中央关于按照市场化原则发展行业协会的精神,国务院对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提出了改革试点的要求,各地积极进行探索。广东省按照“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原则对行业协会进行改革。新型政社关系实践取得新进展。近些年来,一些地方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因势利导,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通过政府承担、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运作机制,将一大批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政府购买服务已初具规模。探索创新了转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方法。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推出新举措。顺应城乡社区建设深入开展的新形势,各地通过降低门槛、简化手续,登记或备案方式,明确法律地位,积极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政策措施,促进了基层社会组织的稳步发展。

  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和监督得到加强。清理规范社会团体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取得进展。通过登记管理、年度检查、信息公布、社会评估和执法监察等手段,清理规范活动取得良好成效,社团行为不规范现象明显好转。自律诚信建设活动效果显著。在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已健全理事会会议、财务管理、劳动用工等规章制度的占88%,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的占70%,建立承诺服务制度的占82%,公益活动服务4900万余人次,直接效益达17.2亿元。在此基础上,依法监管工作得到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新的分类标准,实现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以及联合国推荐的非营利组织分类标准的衔接。

  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建设迈上新台阶。通过广泛开展业务培训,改进工作,打造了一支思想作风正、业务知识精、职业操守高的干部队伍。通过设立社会组织登记服务大厅,登记服务工作实现了窗口办公。树立了服务型政府形象。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围绕社会组织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深入调研,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形成了一批有创新、有分量的调研和理论成果,更使理论宣传工作得以扎实推进。与此同时,各地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抓住重点,突出亮点,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绝大多数省市建立了社会组织网站,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的加强,也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目前社会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

  尽管社会组织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依然不相适应,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一是发展规模不够。2006年9月的统计表明,“中国每万人不到2.5个社会组织,而美国为52个,法国为110个,阿根廷为25个”。可见中国的公民社会组织处在快速生长、但仍相当不足的阶段。二是发展不够平衡。当前中国全国性的社会组织只占0.5%,绝大部分分布在区县以上的层次。三是发展不够到位。当前,中国社会组织以救济、帮扶、社会服务等功能为主,在重大公共事务治理中的主体地位还相当有限。此外还存在法规制度缺位、自身定位模糊、信任危机突显、管理状况混乱等问题。比如注册难、多门管理问题依然突出;管理漏洞大,网络组织处于管理真空;缺乏专业性、科学性,等等。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对策建议

  我国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是客观的事实和必然的趋势,我们只有认真地面对。不仅要使体制环境适应社会组织的发展,更要主动引领和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使社会组织成为我党执政的重要力量。

  着力推进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进程。一是进一步提高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各级党组织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体制入手,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之中,纳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之中,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之中,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方面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社会组织特别是新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格局,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二是做好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前的准备工作。要深入调查,掌握基本情况。党的各级组织部门要联合工商、税务、民政、街道等部门和单位,深入基层,对本地区社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成立党组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详细了解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做好社会组织管理者、经营者的思想教育工作,使他们了解在社会组织中组建党组织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同时,要充分利用舆论导向的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利于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舆论环境。通过政策宣传,使其明了在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是宪法赋予党的领导地位所决定的,争取赢得他们更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做好流动党员、“隐形”党员的普查工作。

  三是切实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力度。按照有群众的地方就要有党的工作,有党员的地方就要有党的组织,有党组织的地方就要有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要求,切实加大在社会组织中组建党组织的工作力度。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要按照党章规定及时建立党组织。在一般情况下,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可根据党员人数建立党支部、党总支或基层党委;对暂不具备条件的要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方便工作”的原则,建立联合党支部;对没有党员的采取派驻党建指导员、党员联络服务站或依托工会组织等形式开展党的工作。要加快在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社会组织中组建党组织工作的步伐。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成立时,就应同步考虑组织建设问题。要认真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研究,加大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力度。同时,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及时总结推广一些地区率先实现党建全覆盖的经验,探索在这一领域社会组织中组建党组织的办法。中共上海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即以社会组织枢纽式管理为关键,打造党和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联络沟通平台,从而为党的建设落实载体,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全覆盖,增强党建有效性。通过采取独立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跨越组建等模式,因企制宜、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适时、灵活多样地在社会组织中组建党组织,力求做到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建立一个、健全一个,健全一个、巩固一个,使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有突破性进展,减少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空白点”,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

  实行社会组织准入双轨制。拓宽社会组织准入轨道,建立备案注册、登记许可制度。这为服务于城乡社会、以社区社会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为主体的基层社会组织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同时也将避免一些游离于法律和社会管理之外、实际存在的社会组织。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改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只有进一步加大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才能促进我国社会组织的大发展。政府支持是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保障。政府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壮大社会组织的重要性,努力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建议:一要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程序,大力扶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二要加大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资助。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是资助社会组织的重要方式,要划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建立规范的程序和制度。三要对公益慈善组织的捐赠税收优惠实行普惠制,简化税收减免程序,鼓励个人对公益组织的捐赠。四要扩大社会组织税收优惠种类和范围。

  同时,随着社会组织迅速发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保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应摆上议事日程。建议:一要针对社会组织类别庞杂,逐步实行不同的管理体制,根据不同特点制订不同的引导和促进政策,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的发展。二要采取实际措施,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在中央和地方党委设立社会工作部,统筹党领导社会建设的工作。要进一步研究和创新在新形势下加强党领导社会组织建设、运行机制、活动方式等问题,最大限度地把群众组织起来,团结在党的周围。要发扬“支部建在连上”的优良传统,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形成党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的工作网络。三要加强监管力量,增加各级登记管理部门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改变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加强法制建设,适时完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初步的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具备了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的法制基础。但总体看来,法律的供给与需求差距较大。对此建议:一要制定《社会组织法》,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提供实体性母法。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开展立法调研,起草草案,征求意见。二要本着“急用先立”的原则,加快对新兴社会组织的管理立法、对备案制度立法、对民间组织涉外活动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立法。三要着手制定与《社会组织法》相关联的行业协会法、公共服务组织法及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机构、治理和管理体制方面的法律。

  增强服务社会功能,规范社会组织的职能。随着相关制度和体制环境的改革和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逐步开展,迫切需要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发挥服务社会的功能和作用。建议:一要加大改革力度,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将更多的公共事务交给社会组织承担。二要确定转移的职能范围。如在行业管理领域,应该将决策咨询、标准制定、行业统计与调查、资质资格的考核、展览展销、行业自律、价格协调和行业性集体谈判、反倾销中的应诉和调查等职能移交给行业协会、商会。在学术研究领域,应将技术标准制定、成果鉴定、咨询服务、项目评审、研究规划、课题设置、研究经费发放、专业人员培训、学术评价等职能移交给学术性组织;在人力资源领域,应将职业道德规范、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定从业标准、组织从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惩戒不良从业者等职能转移给职业及从业者组织等。对于这些职能的转变和定位,要有长远规划,循序渐进。

  总之,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任重而道远。我们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重视社会组织,发挥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从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

  (课题组由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中共上海市社会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党校国情研究中心专家联合组成)

来源: 学习时报 作者: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课题组 编辑: 余建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