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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州出台“一意见”“一标准” 着力破解学会协会党建工作难题
2019年06月10日 15:13:43 来源: 楚雄州委两新组织工委 作者: 杨林本

  近年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工委针对社会组织中各种学会、协会较多、“功能型”党组织较多的实际,坚持以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引领,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率先制定出台《楚雄州社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和《楚雄州各种学会、协会“功能型”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简称“一意见”“一标准”),推进社会组织特别是各种学会、协会党建工作,有效破解了长期存在的学会、协会党建工作难题。

  “一意见”“一标准”着眼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的“社会组织特别是各种学会、协会的党建工作,大多没有真正破题”和“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全面增强党对各类各级社会组织的领导”的指示要求,围绕省委组织部制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五个基本”规范化标准,结合社会组织特别是各种学会、协会中“功能型”党组织较多的实际,从9个方面提出各种学会、协会“功能型”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18条具体指导标准。

  在基本组织规范化方面,一是基本情况清楚,要求全面掌握学会、协会情况,做到“五个清”,即学会、协会经营运行情况清、会员队伍情况清、党员队伍情况清、负责人以及领导层人员情况清、党组织班子成员情况清,并分别登记在册、动态管理,确保把每一名会员的政治面貌搞清楚,让每一名党员会员都亮出身份。二是组织体系严密。要求学会、协会理事会和工作人员中,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包括未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员)的,都应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单独建立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同时,要加强对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的指导,对具备条件的分支机构,督促其及时建立党组织,实现社会组织特别是各类社会团体(包括学会、协会、商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校友会等)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党支部领导班子和党小组设置规范,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具备条件的应及时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

  在基本队伍规范化方面,提倡是党员的学会、协会会长或秘书长担任党组织书记,推行学会、协会领导层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重视党务干部和党员教育培训,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上级组织举办的培训,做到“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品行好”;党员每年至参加1次集中学习培训,做到“四讲四有四个合格”。招聘专职工作人员时应优先招聘党员。注重在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层和业务骨干中培养和发展党员。

  在基本制度规范化方面,要求紧密联系学会、协会特点和党员思想工作实际,探索创新落实“三会一课”、党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党的基本组织制度,推进党务、会务公开。原则上,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为党员讲1次党课,与党政班子成员、党员谈心谈话1次;党支部每年年底结合实际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开展1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同时,还要求学会、协会党支部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凝聚群众,保证学会、协会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落实“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基层组织工作”的基本职责。

  在基本活动规范化方面,要求学会、协会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和活动内容,经常性开展党组织活动,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党组织活动要创新活动方式和活动内容,紧紧围绕学会、协会健康发展、贴近会员群众需求、突出社会组织特点,与学会、协会执业活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等相互促进,一般每个季度至少相对固定1天作为“支部主题党日”,尽量与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会长办公会、会员大会等统筹整合进行,防止“有组织、无活动,有活动、无主题”等问题。活动要突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决防止随意化、平淡化、娱乐化、庸俗化。每年7月,要结合庆祝“七一”建党节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针对党员会员和从业人员流动性强等特点,鼓励通过建立学会、协会党建微信群、QQ群和开设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经常性的党组织活动,打造党员随时随地接受学习、教育、管理、服务监督的“网上阵地”和经常性学习交流的平台。

  在基本保障规范化方面,一是基本保障有力。要求学会、协会负责人重视支持党建工作,主动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条件。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可按照有关规定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缴纳会费的,提倡按照会费总额1%的标准列支”的规定,并按规定管理使用党建工作经费。积极创造条件按“六有”标准建设规范化的党员活动室,充分发挥党支部活动阵地作用。修改完善学会、协会章程,及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写入社会组织章程。二是管理运行规范。坚持社会组织党建与业务紧密结合和深度融合的工作机制,做到工作同步谋划、任务同步部署、活动同步开展、工作同步检查、换届同步进行,将党建工作深度融入社会组织的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之中。党支部在涉及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工作中能够发挥作用、提出意见,做好政治把关工作。党组织书记应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可邀请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党支部书记经常向上级党组织和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每年至少向上级党组织进行1次书面述职报告。积极配合上级党组织做好社会组织负责人政治安排和评选表彰中的政治审查把关工作。各块工作管理规范,上级安排任务按时完成,报送相关情况及时准确。

  同时,在作用发挥方面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要求学会、协会党支部能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学会、协会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推动学会、协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成效明显,社会评价好。党支部在“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方面成效明显,履行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的职责到位,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好。

责任编辑: 朱琼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