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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镇海区出台企业复工管理办法
2020年02月08日 12:37:05 来源: 作者:

  镇海区企业复工管理办法

  为落实浙江省《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宁波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全区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从2月10日至省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在妥善做好疫情防控准备后,拟申请复工的企业(包括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第二条企业复工实行审核制。

  第三条 企业复工的条件

  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总体按照省《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17条规定》、市《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区《企业复工十必须》有关精神执行,拟申请复工企业必须做到“五个有”:

  (一)有一个详细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方案要包括建立以企业负责人总负责的组织机构、防护物资准备、员工排摸和管控、现场管理措施、梯度生产计划等内容。

  (二)有一批足够的防护物资准备。配备好足够的口罩、体温计、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并根据消耗情况及时补充。设置好企业测温点、废弃口罩集中回收点等防护设施。

  (三)有一份具体的员工排摸和管理清单。逐一排摸员工基本情况和来自重点疫区员工的隔离情况,建立“一人一表”,并登记造册;对后续来自省内外重点地区员工,也要排摸登记,实行分类管理;已实施隔离观察的员工,凭我区防疫部门出具的解除隔离通知书,方可返岗复工。

  (四)有一份负责任的员工承诺书。员工必须对企业负责、向企业承诺,不隐瞒本人健康情况、不隐瞒近14日有疫情严重地区居住史、旅游史、接触史等,主动服从企业生产和防疫工作安排,主动配合属地政府部门各项防疫检查。

  (五)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晨晚检制度,对员工早晚两次测体温,并询问健康状况;员工如有发热、胸闷、乏力等异常症状,要及时主动报告镇(街道)、园区。建立现场管理制度,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对人员集中区域开展预防性消毒处理;建立严密的门岗、就餐、宿舍和招工等管理制度。

  第四条 企业复工审核程序

  (一)企业申请。企业在满足上述5个条件后,向当地镇(街道)、园区提交“企业复工申请(承诺)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含复工梯度生产计划)和“企业人员排摸登记(汇总)表”三份资料。对员工20人以下的微型工业、商贸企业,简化复工申报资料,企业向当地镇(街道)、园区提交“微型企业(员工总人数20人以下)复工申请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疫情防控落实情况和企业承诺等)和“企业人员排摸登记(汇总)表”两份资料。

  (二)镇(街道)、园区审核。镇(街道)、园区受理企业提交的完备书面资料后,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核查,全面评估企业复工准备情况,并出具评估意见。对规(限)上企业,由镇(街道)、园区根据现场评估意见,初审同意后转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对规(限)下企业,由镇(街道)、园区根据现场评估意见,审核同意后,直接通知企业复工,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区防控领导小组审定。经镇(街道)、园区初审同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的规(限)上企业,提交区防控领导小组作出审定意见,审定同意后通知企业复工,并报市防控领导小组备案。

  第五条 企业复工审核原则

  (一)坚持梯次有序原则。镇(街道)、园区要把握好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的关系,指导企业根据企业疫情防控准备、订单情况、生产物资准备、人员到岗到位等情况,分车间、分班组,梯次有序开工。

  (二)坚持重点优先原则。各镇(街道)、园区要按照“重要出口企业、上市及拟上市企业、综合评价A类企业、重点商贸服务业企业、重点科技研发型企业、年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企业、职工人数100人以上企业”优先的原则,对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订单量充足、防护物资储备足、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给予优先审核、安排复工。

  (三)坚持管控从严原则。景点、民宿、农家乐等旅游休闲经营企业(户),典当、调剂、废旧金属回收、一般性专业市场等场所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场所),要从严控制复工;棋牌室、影剧院、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卡拉 OK厅、公共浴场、足浴店、室内游泳馆、文化礼堂等文体娱乐场所,在省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一律不得复工。

  第六条 企业复工审核责任分工

  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企业复工审核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属地镇(街道)园区具体实施,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分别指导工业、商贸服务业企业的复工审核工作,区卫健局指导企业复工的疫情防控工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按照行业归口原则,负责指导本行业企业的复工审核。

  第七条 企业复工审核监督与服务

  (一)加强审核把关。对不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和复工申请资料弄虚作假、疫情防控存在较大漏洞的企业,责令立即改正,条件符合并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工;对未经审核同意擅自复工的企业,一律停水停电。加强批后检查,对疫情防控不到位、复工人员底数不清、有重大疫情隐患或有可能导致疫情蔓延扩散的企业,立即停工并责令整改。

  (二)强化工作合力。从区级机关选派400名干部充实到一线,帮助镇(街道)、园区做好企业的疫情防控和复工工作。下派机关干部接受镇(街道)、园区领导,下沉到企业一线,与“三服务”专项活动相结合,聚焦疫情防控和复工两项重点工作,聚焦企业“复工前的准备、复工审核的申请以及复工后的管理”三个环节,具体指导、协调解决企业防疫、复工方面的问题,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安全复工。

  镇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责任编辑: 郑夏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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