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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新“战报”:浙江舟山、广东东莞
2020年02月07日 14:47:12 来源: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 作者: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当前,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广大两新组织积极响应各级党委政府抗击疫情的号召,在党组织的引领下、在党员的带动下,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两新组织资金、物品、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在助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彰显两新组织的担当和价值。

  浙江省舟山市: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消除心理恐慌也是一项重大任务。日前,浙江省舟山市各级组织部门(两新工委)、民政部门积极安排专业社会组织为疫情隔离留观人员提供心理服务,切实筑牢心理防线。发挥专长建队伍,强化“心理防疫”。舟山加强全市心理咨询师资源的沟通链接,建立市、区社会组织合作关系,根据实际情况充实心理咨询师专业力量,截止目前,累计为疫情影响人群提供心理咨询服务200余次。多措并举全覆盖,做到“爱不隔离”。安排心理咨询师以电话、微信、视频等“互联网+”方式,实施一对一心理疏导,传递“特殊暖心”服务,必要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实施上门心理干预服务。此外,舟山各级组织部门(两新工委)、民政部门还向全市社会组织发出“关于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倡议。

  广东省东莞市:

  随着疫情的发展,越来越多广东省东莞市的企业走到抗疫一线,通过各种创新、暖心的方式支援这场“战疫”,肩负起社会的职责和担当,为员工的健康、安全保驾护航。

  1月23日,广东全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东莞积极响应、贯彻落实,并迅速成立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支持抗击疫情防控最前线。为了协助东莞党委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东莞市工商联在1月29日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重点地区返莞员工集中隔离观察工作的通知。并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除特殊情形外,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2月3日至9日未复工期间,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责任编辑: 项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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