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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把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下,有必要在理论上弄清私营企业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马克思关于劳动价值的理论揭示了剥削的本质,但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却是私营企业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基本理论依据;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理论,是私营企业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基本理论依据。
关键词:私营企业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 理论依据
2001年7月1日,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私营企业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其优秀分子可以加入党的组织。至2006年底,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共有241.8万户(注:国家统计局数据为494.7万户)、资产总额22.5万亿元、年营业收入20.2万亿元、年缴纳税收1.4亿元。其收入规模已经超过了国有企业(2006年底全国国有企业营业收入为16.2万亿元)。虽然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起了重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囿于传统社会主义理论的束缚,仍然有些人弄不清楚私营企业主为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竟至于分不清楚他们同剥削工人阶级的资本家有什么区别。
私营企业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走的是具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这三个断语性结论是相互紧密联系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如果不能从理论上说明私营企业主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者,那么,又怎么能说明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怎么能说明我们走的是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呢?因此,不能从理论上说明私营企业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不利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不利于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
一
有人误以为依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只有劳动才能够创造价值,资本本身是不可能创造价值的,资本对于劳动价值的占有就是剥削。因此,有人把非公有制企业业主的资本回报视为剥削,也有人据此把私营企业主当作新生的资产阶级,进而否认非公有制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的理论,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现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所面对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不同。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资本之所以能够成为剥夺工人阶级剩余价值的工具,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其一,必须存在着一个剥削制度,即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存在着阶级对立、政治压迫的政治制度,以维护经济上资本对工人阶级剥夺的经济制度。其二,必须有一个剥削阶级,即资产阶级。存在着一部分人占有生产资料,另一部分人被剥夺生产资料而一无所有的两极分化。马克思曾经指出:“自由劳动者有双重意义:他们本身既不象奴隶、农奴等等那样,直接属于生产资料之列,也不象自耕农等等那样,有生产资料属于他们,相反地,他们脱离生产资料而自由了,同生产资料分离了,失去了生产资料。商品市场的这种两极分化,造成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条件(着重号是笔者加的)。资本关系以劳动者和劳动实现条件的所有权之间的分离为前提(着重号是笔者加的)。资本主义生产一旦站稳脚跟,它就不仅保持这种分离,而且以不断扩大的规模再生产这种分离。因此,创造资本关系的过程,只能是劳动者和他的劳动条件的所有权分离的过程,这个过程一方面使社会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另一方面使直接生产者转化为雇佣工人。”恩格斯也指出:“剩余劳动,即超出劳动者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须的时间以外的劳动,以及这种剩余劳动的产品被别人占有,即对劳动的剥削,是到目前为止一切阶级对立中运动的社会形式的共同点。但是,只有当这种剩余劳动的产品采取了剩余价值的形式,当生产资料所有者找到了自由的工人——不受社会束缚和没有自己的财产的劳动者——作为剥削对象,并且为生产商品而剥削工人的时候,只有在这个时候,在马克思看来,生产资料才具有资本的特殊性质(着重号是笔者加的)”。很显然,只有在资本主义剥削制度、资产阶级存在的“基本条件”和“前提下”,才能够使生产资料具有资本剥削的“特殊性质”。它不同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经济剥削。
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建立,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剥削存在的两个前提条件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首先,维护资本剥削或其它剥削关系的政治制度已经不复存在了。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完成之后,资产阶级作为剥削阶级已经被消灭了(自新中国成立的1949年起,这种政治压迫就不存在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资本和劳动的关系从一开始产生,其活动就规范在人民民主政权允许的范围和社会主义法律的框架之内,资本和劳动双方都平等地受到人民民主政权和社会主义法律的保护和制约(诚然,目前社会主义法治尚处于建立健全完备的过程中,这是无法逾越的历史阶段)。
其次,由于维护资本剥削和封建剥削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不复存在了,资产阶级作为阶级已经不复存在了,那么,形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早期那种一部分人占有生产资料,另一部分人被剥夺生产资料而一无所有的两极分化情况也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原始积累是:“大量的人突然被强制地同自己的生存资料分离,被当作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者抛向劳动市场。”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的产生是资产阶级运用一系列暴力手段,剥夺直接生产者,强迫小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分离。因此,马克思曾经愤怒地指出:“……他们的这种剥夺的历史是用血与火的文字载入人类编年史的”;“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资本积累主要来源于劳动者自己的勤劳与创业,且劳动者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从来没有被剥夺过。目前,中西部涌向东部沿海地区个私企业打工的广大农民工,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都有一块联产承包的土地;国有企业改革下岗的工人,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都可以领到维持基本生活的保障金,都不能算是被剥夺了“生存资料”、一无所有的劳动者,而且党和国家积极实施“再就业”工程,逐步实现绝大多数下岗工人能够找到新的工作岗位。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著名讲话中已经指出:“我们反对把阶级斗争扩大化,不认为党内有一个资产阶级,也不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确已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条件之后还会产生一个资产阶级或其他剥削阶级。”依据马克思、恩格斯资本剥削关系存在的两个前提条件,邓小平认为在“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条件”的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可能“产生一个资产阶级或其他剥削阶级”的论断是完全正确的。
马克思虽然创立了劳动和劳动价值的理论,但是他并不认为劳动是人们创造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中曾经写道:“劳动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如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的父亲,土地是财富的母亲”。马克思还是《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首先批判了拉萨尔“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的观点,指出:“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原文就是黑体字)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 由此可见,财富(使用价值)的源泉同价值的源泉虽然有联系,但是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里并不是同一概念。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是指生产要素按照在生产财富即使用价值的贡献大小参与分配,而不是指生产要素在创造价值中的贡献,并没有违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恩格斯是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之一,是马克思《资本论》第2、3卷手稿整理编著者。他在《资本论》第1卷发表之后11年,在著名的《反杜林论》一书中写道:“政治经济学在本质上是一门历史的科学。它所涉及的是历史性的即经常变化的材料” ;“我们所掌握的有关经济科学的东西,几乎只限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生和发展” ;“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研究人类各种社会进行生产和交换并相应地进行产品分配的条件和形式的科学,——这样广义的政治经济学尚待创造” 。 很显然,鉴于政治经济学本质上是一门历史的科学,它所涉及的材料“是经常变化的材料”,所以,恩格斯认为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只限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生和发展”,并不能说明“人类各种社会”的生产与交换。那么,马克思关于劳动和劳动价值的理论,理所当然的不能说明今天我国社会土义市场经济。恩格斯还强调指出:“人们在生产和交换时所处的条件,各个国家各不相同,而在每一个国家时,各个世代又各不相同。因此,政治经济学不可能对一切国家和—切历史时代都一样的。”所以,我们今天深化对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正是对马克思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最好地继承和创新。由此可见,依据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是我们判定私营企业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基本理论依据。
二
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指出:“在我们国家里,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无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以及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把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是毛泽东思想一个闪光的“亮点”。毛泽东同志在七大口头报告中还提出现阶段在我国要“广泛地发展资本主义”,并且说:“对于这个问题,在我们党内有些人相当长的时间里搞不清楚,存在一种民粹派的思想。这种思想,在农民出身的党员占多数党内会长期存在的。所谓民粹主义,就是要直接由封建经济发展到社会主义经济,中间不经过发展资本主义的阶段。俄国的民粹派就是这样。……他们‘左’得要命,要更快地搞社会主义,不发展资本主义。结果呢,他们变成了反革命”。毛泽东同志这些把马列主义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所产生的至今仍闪烁着真理光辉的理论观点,以及由这些理论观点所构成的新民主主义理论,成为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理论的源头。
1982年9月,邓小平同志在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中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命题,标志着我们党彻底摆脱了教条主义的精神枷锁,彻底摆脱了传统社会主义对我们的思想束缚,开始走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马克思、恩格斯在擘画未来美好的新社会时,鉴于资本主义已经完成了把农业社会发展成为工业化的社会,但是,这个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的资本主义社会有许多弊端难以克服。因此,他们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之上设想了能够克服资本主义种种弊端的新的社会制度——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所以,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从理论上来说应该是高于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这样的社会应当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取消商品经济实行有计划的产品经济,虽然在劳动产品分配中还保留按劳分配,但是按劳分配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资产阶级权利,等等。然而,如同恩格斯所言:“共产主义不是学说,而是运动,它不是从原则出发,而是从事实出发。”从生动的“运动”、“事实”出发,我国的社会主义并不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的,而是建立在半殖民半封建社会的废墟之上的,落后的个体农业、手工业小生产占据了国民经济的百分之九十。因此,中国的社会主义还只能是“初级阶段”,同马克思所设想的高于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相比较还“不合格”。“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要完成的历史任务是实现工业化、现代化,要用一百年的时间赶上世界中等发达的国家。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邓小平同志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创建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理论。这一新理论,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本质出发,只要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可以发展。依据这一新理论,衡量社会主义的标准不应该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是否在劳动分配实行按劳分配还是按生产要素分配,而是“三个有利于”,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由于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实现现代化的历史使命,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只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百年不动摇,邓小平同志提出“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江泽民同志提出了“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胡锦涛同志提出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生产关系所有制(公有制、私有制、混合所有制)、经济运行机制(计划经济、市场经济、政府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劳动分配方式(按劳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分配并存),都要服从于是否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大局。所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从改革开放的1978年至2007年底,中国的经济总量由人民币3624亿元增至24.7万亿元,浙江省经济总量由124亿元增至18640亿元,增长幅度达到60多倍、100多倍。同资本主义相比较,确实显示出了社会主义的生机与活力。
浙江省的经济总量从1978年全国第12位跃居到现在第4位。浙江的经济发展之所以充满生机活力,得益于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兴起。大批的农民办企业,形成于颇具浙江特色的“草根经济”。据统计,到2007年6月,全省共有非公经济组织208万家,其中非公企业29万家,从业人员1208万人,非公有制经济总量在全省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达到72%,非公企业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达到65%。浙江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地处东南前线,国家投资兴办的国有制企业比较少。1952年至1978年,国家投资人均只有410元,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然而,随着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兴起,国有经济也迅速崛起。到2007年底,省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达3400亿元,居全国第5位,销售收入总额达2500亿元,居全国第4位,利润总额达160亿元,居全国第3位,净资产利润率居全国第2位,成为名符其实的国有经济大省。浙江的非公有制经济与国有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生动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不能缺失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也不可缺失重要组成部分的非公有制经济。误以为只有公有制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的、非公有制经济是资本主义的,如此僵化的、教条主义的观点是多么脱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
马克思对于经济基础曾经作过如下说明:“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依据马克思的这一说明,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物质生产力相适应”的非公有制经济,它同国有、集体、混合所有制等经济成分组成了“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了“社会的经济结构”,也就是“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物质基础”。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单凭主观愿望,只承认国有、集体和混和所有制中公有制经济成分是我们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否认非公有制经济也是我们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有机组成部分,实际上是违背了“经济基础是生产关系的总和”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常识。联系我们今天改革开放的生动实践,在经济领域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实现公平竞争;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以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使政府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出“要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气氛”,“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人民”等等,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新思想、新观念。这些都表明,改革使非公有制经济逐步成为了我们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并且在其之上逐步建立起来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由此可见,改革使非公有制经济正在逐步从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以及意识形态全面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方向。
既然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就为私营企业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提供了基本的理论依据。
诚如恩格斯所言,“政治经济学在本质上是一门历史的科学,它所涉及的是历史性的即经常变化的材料”。那么,当代的公有制经济、私有制经济给我们提供的是什么样的“变化的材料”呢?凡是实行单一的公有制计划经济的传统社会主义,大多数都是因为经济搞不上去、人民长期“过苦日子”而最终“解体”。正如李瑞环同志所说:“原苏联、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经济比重都很高,它们的社会主义却垮台了。”因此,“不能认为公有制经济成份越多社会主义制度就越巩固。”反之,以私营经济为经济基础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通过法律、税收、工会等劳动者组织制约私有制经济的种种弊端,当然并不是所有弊病都克服掉了,如两极分化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但毕竟建立起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福利制度,并且使广大工人阶级由无产者变成为中产阶级,而这些都是实行单一公有制的社会主义难以做到的。上个世纪70年代末,王震同志访问考察英国,最后表示说,我看英国搞得不错,物质极大丰富,三大差别基本消灭,社会公正,社会福利也受到重视,如果加上共产党执政,英国就是我们理想中的共产主义。面对公有制经济、私有制经济给我们提供的如此生动的“材料”,我们仍然从本本出发、从传统的观念出发,坚持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相互对立的阶级斗争的观念,能算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吗?
毛泽东“无产阶级专政下经济革命”的理论,其基本内涵是: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反动阶级、剥削阶级已经不存在了,但在意识形态领域里阶级斗争还是长期存在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两个阶级、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才能解决。这个斗争主要是在人民内部开展的、在党内开展的,也就是无产阶级世界观同资产阶级世界观的斗争,也就是“公”与“私”的斗争。由此导致“以阶级斗争为纲”,开展“文化大革命”,给我们留下了沉痛的教训。正当我们因为革命、阶级斗争取得了巨大胜利,因而迷信革命、阶级斗争对于历史的推动作用,人为地把人民内部矛盾、党内矛盾扩大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以阶级斗争为纲”,而经受了阶级斗争规律惩罚二、三百年的发达资本主义却为了避免阶级斗争、暴力革命,尽力把阶级之间的矛盾、对抗,缩小、缓和为阶层之间的矛盾、差异,把一无所有的无产阶级改变成为社会稳定的中产阶级。这些构成“和平与发展”时代主题密切相关的基本实践材料,也从各个方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提供了大量的实践依据。
江泽民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据邓小平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认为私营企业主,“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他还说:“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样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判定私营企业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最基本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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