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聚焦>>专题 >> 正文
“流动不流失,离乡不离党”
2019年07月30日 09:25:51 来源: 作者: 记者 余建红

浙江嘉兴秀洲区洪合镇通过外来流动党员向老乡宣传反诈骗知识。

  2018年底,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8》指出,2017年流动人口总量为2.44亿人。针对人员流动性不断增强的现状,各地党组织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大力开展流动党员党建工作。流动党员的流出地与流入地形成合力,实现了党员“流动不流失”,使党组织持续发展壮大,党员在各地不同岗位上服务社会。

  流动党员管理有“三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沿海一些地方已形成严重人口倒挂,个别地方流动人口甚至是常住户籍人口的10多倍。因此,面临的治理难题和维稳压力也非常大。作为流动人口管理重要抓手的流动人口党员管理也面临着诸多困难。

  流动人口党员登记“难”。流动人口数量大、涉及面广、流动性大,部分流动党员不愿主动亮明身份,更不愿参加当地党组织的各种活动。一份调查显示,90%以上的流动党员都是党组织通过各种方式获知,主动寻找党组织亮明身份的党员很少。

  流动人口党员管理“难”。职业和工作地变动频繁,跟踪管理困难。由于流动党员主要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经常变换工作地,甚至经常跨镇街乃至跨市域流动,党员住址、联系方式也在动态变动,传统手段无法实现有效跟踪管理。融入组织渠道单一,党员“进口”不畅。目前,两新党组织是吸纳流动人口党员的主要渠道,但是仍有部分流动党员游离在组织之外。

  流动人口党员作用发挥“难”。组织认同感不强,缺乏融入组织的主动性。流动人口党员到流入地大多以谋生创业为主,组织关系所在地的党组织管理鞭长莫及,时间一长,党员组织观念日益淡薄,党员身份和党组织的认同感有所减弱。缺乏发挥流动人口党员作用的载体或平台。一些地方现有的党员活动平台主要针对本地在册党员,不能很好适应流动党员的特点,无法激发流动党员的活力。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于流动人口党员而言,传统的行政方式很难奏效,党组织生活和党员活动缺乏强制约束性,需要构建精神、情感和物质等全方位的激励机制。

  针对流动党员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难题,全国各地组织部门作出积极探索。

  直把“异乡”变“故乡”

  “王主任,您好,我收到乡党委寄来的学习资料了,谢谢你们。”近日,江西省德安县河东乡桥东社区流动党员李想收到了一份“特殊的快递”后,立即通过微信与社区干部联系,感谢组织对他们这些外出务工党员的关心。

  流动党员像“风筝”,无论飘到哪里,一些流出地的党组织“一根线”始终牵在手心。

  福建省宁德市有18万人在上海经商务工,其中有2000多人是党员。早在1994年12月,宁德第一个驻沪党支部——宁德市周宁县驻沪工作处党支部成立;2008年12月,宁德市委成立驻沪党工委。

  全国各地的探索表明,流动党员的管理与服务就像一场“接力赛”,只有流出地与流入地紧密配合、主动靠前,才不会出现“掉棒”的情况。

  人口流动到全国各地,如鱼入大海,流入地如何“一个都不能少”地接收?义乌市的做法是运用大数据,整合公安等部门资源,共管流动人口党员。组织部可以便捷地使用公安的各种基础信息和数据资料,实现党建工作的精细化。公安部门也能够发挥流动人口党员的带头引领作用,实现“党建+社会治理”的新突破。

  流入地“不见外”,广大流动党员“深度融入”。6月27日下午,河南焦作市阳光大厦举行流动党员主题党日活动,许多流动党员克服种种困难积极参加。焦作市大成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第十流动党支部书记朱新来,乘坐当天下午5点多的动车出差,还积极参会。他说:“组织会议和活动尽可能都要参加,这里到车站近,不耽误。”

  工作“对象”变“力量”

  黑龙江省漠河市北极镇北极村是国家5A级旅游景区,每年都有大批外来务工、经商和旅游的党员,北极镇党委通过具有边境红色因素的“党员驿站”——驿站旁边立着一块刻有“身在最北方,心向党中央”的励志碑,让流动党员不但找到“北”,更能找到“家”。

  不久前,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条例》的制定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流动党员是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一些基层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管理责任落实不够、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难等问题,着眼让每名流动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条例》在总结近些年来各地实践经验基础上,从3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强化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共管责任。明确流出地党组织应当与流动党员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和管理服务等工作,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应当衔接做好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二是组织流动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明确流入地党组织落实党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办法,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等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向流动党员开放;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三是对流动党员分类管理提出要求。从不同类型流动党员实际出发,分别对农村流动党员、城市社区流动党员、流动人才党员的教育管理作出规定。同时,对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的管理提出要求。

  流动党员不仅是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工作“对象”,更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宝贵“优质资源”。若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不仅能夯实党在流动人口中的执政基础,并且会成为流动人口管理的得力助手,有可能以流动党员的最好“自转”,引领、带动流动人员创业、创新、服务社会与促进和谐的最大“公转”,把工作的“对象”变“力量”!

责任编辑: 汤馨怡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