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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困境及出路

2014年03月06日    中国非公企业党建网

  新社会组织是指改革开发以来,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新涌现出来的相对于政党、政府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包括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各类群众团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新社会组织得到了蓬勃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建设过程中一股不可忽视的新生力量,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新社会组织现状及特点

  以笔者所在县为例,全县共有46个社会组织,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4个,均为学前教育机构;社会团体42个,主要是各种协会,包括体育、棋牌娱乐、舞蹈、交通运输、农产品种植、民族文化研究、花草种植等等。共有从业人员403人(其中社会团体从业人员266人,占66%,民办非企业139人,占34%),共有党员41人。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2个,从业人员75人,党员17人。其它社会组织由于仅有个别党员或没有党员,均未建立党组织。

  通过对以上新社会组织的分析,新社会组织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机构:不确定性。有的新社会组织已经按照规定到民政部门进行了登记备案。有的新社会组织并未进行登记备案,处于“潜伏”状态。登记备案了的有的也未按规定进行年检。部分新社会组织没有集中的办公机构和活动场所,体育类、娱乐类、舞蹈等协会,他们大多有公益性活动场所,无办公机构;农产品种植、花草种植协会,既无活动场所也无办公机构,各自在自己的种植园地里开展作业。

  人员:流动性。有的新社会组织,会员准入资格很低,甚至都不需要交纳会费,报个名就行。例如广场舞蹈协会就是这样,想去参加就去,不想去就不去,这就造成了人员流动性较大的特点。从协会会员的结构来看,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差异很大。从协会会员的身份来看,既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有企业、个体户、农民工,还有学生和无业人员等等。

  管理:松弛性。有的新社会组织没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会员之间为平等关系,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组织负责人由推选产生或由发起人担任,大多没有从协会领取固定待遇。一些新社会组织,没有组织章程,也没有管理制度,没有纪律约束要求,更没有严格考勤管理。制度体系很不健全,没有工作计划,也无需进行工作总结,日常工作事务较少,临时有事相互通知一声。新社会组织的凝聚力仅体现在相同的兴趣爱好或共同利益需求上,共同行动仅靠口头约定执行,执行效率难以保证。

  经费:无保障性。很多新社会组织,工作经费仅靠会费收入,非常有限,除必要工作运转外,没有多余经费开展其它工作。

  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由于以上特点的存在,致使部分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存在以下“五难”问题:

  高度重视难。部分新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协会会员,尤其是民间性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协会会员认为,他们建立协会或者参加协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共同的利益,促进共同兴趣爱好的交流,提高某方面的技术水平,是否加入党组织,参加不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对他们来说意义不大、无所谓。认为加强党建工作对协会工作的发展没有多大促进作用,反而要牵扯会员的大量时间和精力,影响了自己的正常业务和经营。有的甚至认为,党建工作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事,对在新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持反对意见,认为把党建工作挂进来就“变了味”。

  发展组建难。很多新社会组织没有党员,也没有建立党组织,要发展党员有一定难度。有的新社会组织虽有党员,但由于其会员身份仅为兼职或业余兴趣,党员关系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农村的基层支部,没有把组织关系接转到新社会组织。而有的新社会组织,既有主管部门,又有备案登记机关(民政部门),还有乡镇党委,究竟党组织设置应该隶属于谁,难以统一和明确,形成谁都在管,谁都管不好的局面。

  规范管理难。一些新社会组织成员流动性大,不便于规范管理,而成员之间又存在年龄、文化及身份的较大差异,也给管理带来一定难度。一些新社会组织负责人没有进行过党务业务知识培训,开展党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且由于协会工作自身特殊性,制定管理细则、目标管理、量化考核等有一定难度。而又由于新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的缺陷,致使纪律约束不够,行动难统一、步调难一致,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受到影响。

  正常活动难。一些新社会组织没有固定的办公机构,集中党员开展学习教育等活动不具备基本条件。也不实行集中办公,没有规定固定集中时间,成员各自为政、分散游离,组织内部活动均实行临时通知,一些成员又因为生计等诸多原因在外奔走,致使人员集中难,自然造成了党内活动开展难。一些新社会组织开展党内活动形式较为单一,党建活动没有载体,抓实难,出成效更难,只知道学习、学习再学习,党员觉得枯燥无味,久而久之,党员无兴趣活动。很多新社会组织办公经费捉襟见肘,开展党建活动更无保障。

  发挥作用难。一些新社会组织党员定位不准,找不到自己的角色,究竟在新社会组织中如何体现党员先进性,如何发挥党员的作用不清楚、很迷茫。有的党员素质不高,不能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观念更新、思想解放、致富本领不能高于一般群众,在群众中没有带头作用。一些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较弱,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发动群众和为民办实事的能力较低,在群众中没有威信,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教育,着力解决认识不足问题

  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的迫切需要,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内在要求,是规范和引导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政治保证。新社会组织尤其是群众自发性的社会组织,直接根植群众,密切联系群众,能及时传递党的声音,反映群众的心愿。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密切党和人民血肉联系具有重大意义。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新社会组织负责人、骨干人员的教育,组织部门、民政部门、乡镇、街道社区、各活动场所管理单位可以组成联合培训组,以业务培训会、座谈会、观摩学习、外出考察等方式开展培训。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纠正他们在思想上存在的“四种”认识偏差:无所谓心理,即干不干都行;畏难情绪,即不知道如何开展党建工作,担心干不好,更担心开展党建工作耗费精力,影响正常业务;嫌麻烦心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不抓就不抓,能少抓就少抓;凑数心理,开展党建工作就是形式主义,壮大组织、发展党员、开展活动不过是走过场、搞应付。只有思想上认识到位,才能在行动上主动积极,从而为抓实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奠定基础。

  (二)成果转化,着力解决重视不够问题

  一些新社会组织负责人之所以会认为抓党建工作“没意思”,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看不到抓党建工作的成效。片面地追求经济利益、个人利益和团体利益,片面追求当前利益,忽略长远利益和社会效益,没有看到党建工作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化解矛盾等方面的作用。在抓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过程中,重点应在强载体、抓结合、重灵活、求实效四个方面下功夫。要结合新社会组织的特点,不断丰富党建工作内容,找准工作载体,把党建工作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内容有机结合起来,根据不同行业、不同新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完善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机制,制定体现党员先进性的标准和要求,使党员发挥作用有标准,履行义务有要求,从而保证党员优秀模范形象真真切切体现,先锋带头作用真真实实发挥。在开展一系列党建活动的过程中,一定要结合新社会组织党员年龄结构、文体结构差异大,组织活动集中难的特点,要本着灵活有效的原则,杜绝贪大求全,杜绝形式主义和走过场、搞应付的错误思想,做到抓一件工作、出一件精品,抓一样活动、出一样特色,真正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让党员和群众看到真真实实的效果,让他们开展工作不后悔,总结回顾还想干,一贯保持工作激情,不断推陈出新。在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党建工作一定要杜绝“材料堆成山、会议两头黑、上面讲得累、下面听着睡”的情况,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党员喜欢接受的方式来开展,不要把会议多少、材料厚薄、读书笔记心得体会份数作为工作评判标准,来衡量工作开展成效,效果要让大家说了算,只有这样,大家才会觉得开展党建工作“有意思”,也才会重视。

  (三)建章立制,着力解决管理不善问题

  针对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不全面的实际,要大力加强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工作。对于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可以采取“自建”的方式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以采取“联建”的方式与其它组织共同建立党支部。在组建党组织的过程中,组织部门、乡镇党委要做好“帮建”工作,加强业务指导,按照程序依法开展。在党组织的管理体系上,可采取“谁审批谁负责、挂靠谁谁负责”的方式,使新建的新社会组织隶属于乡镇党委、隶属于社区或村总支、隶属于业务主管单位或民政部门的做法来强化管理,也可以单独成立新社会组织党委,专门负责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在内部管理上,要以制度为抓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组织,如果没有系列管理制度,都会是一盘散沙,凝聚力和执行力都会大打折扣。因此,要不断健全完善新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度,要以协会或社团《章程》为总领,完善纪律制度、财务制度等。在党建工作方面,要建立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党员评议、学习等制度,针对党员流动性多的组织,还要建立党员联系制度、关爱制度和帮扶制度,还要清理登记好党员信息,对组织关系进行正常接转。在抓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班子建设中,既要配强支部班子,也要选好党建业务人员。同时,对协会负责人组织领导能力弱的,有关组织要介入,引导会员以选举、协商等方式更换负责人。

  (四)注重培养,着力解决发展不力问题

  针对新社会组织党员队伍不够壮大的实际,要加大培养力度,要把新社会组织中的负责人、致富能手、技术标兵等培养成为党员。重点强化他们党的知识的培训,增强他们对党的发展历程、党的理论知识的掌握,增进他们对党的感情,从而坚定地团结在党组织周围。培养方式上,确定培养对象后,可采取党组织负责人结对培养、职能部门重点培养和送出去培养的方式开展。即要大规模地发展党员,也要做到坚持标准、保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五)落实经费,着力解决保障不实问题

  由于新社会组织的特殊性,工作经费自然是一个很头痛的问题。在经费的来源上,可以考虑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必要党建经费支出。也可以考虑由业务主管部门划拨或会员自筹等方式来解决。特别要强调的一定要有经费才能开展工作,而且要把有限的经费用于党员的培养、教育、党务工作的宣传等方面,促进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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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非公企业党建网 作者: 巧家县委党建办主任 编辑: 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