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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之路该如何走

2014年02月12日    中国非公企业党建网

  刘迎秋,2007年-2013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单列一条进行阐述,给人们留下了广阔的讨论空间。如何促进混合所有制的健康发展,使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共存共赢共发展?让各种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迎秋研究员在接受记者专访时,作了详尽阐释。

  记者:混合所有制如何保证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共存共赢共发展?

  刘迎秋:从理论逻辑角度看,混合所有制企业里的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共生、共存、共赢、共发展,是毫无疑义、必然的和不容置疑的。但从经济实践角度看,混合所有制经济体里的不同资本能不能共生、共契、共赢、共发展,关键在于如何保证不同资本同股同权同酬。比如,国有资本在这个经济体里的股权占90%,民营资本股权占10%,那么,在决策权和利润分配上,国有资本分别占90%,民营资本分别占10%,比例内在一致,就是符合同股、同权、同酬原则,合理的。但是,如果不是这样,比如,国有资本的股权占90%,但决策权和利润分配权却要占到91%,那就意味着存在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酬,即决策权不平等、收入分配不公平。

  混合所有制说到底就是股份制。因此,凡是适合于股份制的原则,都适用于混合所有制。如果认为混合所有制就是不管产权关系是否清晰的所有制“大杂烩”,说它就如同把各种不同的水倒进同一口大缸,然后“搅和”一下,让它们“混合起来”,就是所谓“混合所有制”了,那是不确切和有损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践的。

  记者:在融资渠道上,参与到混合所有制经济体中的民企能否分享到国有企业的融资渠道便利?未来民营银行大量出现,会对混合所有制经济产生哪些促进作用?

  刘迎秋:只要坚持同股同权同酬、合作共赢、荣辱与共这样一个基本原则,参与到混合所有制经济体中的民营资本就一定能够分享国有资本拥有的融资渠道及其便利,从而有助于解决曾经长期困扰民企发展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混合所有制经济体本质上是不同产权主体的利益共同体。在这样一个利益共同体内,不存在一份股权对另一份股权的歧视。所以,本质上,参与到混合所有制经济体中的不同产权主体,必须是同股同权同酬、合作共赢、荣辱与共的和同等享受同一融资渠道与共同支配同一经济资源的。

  未来民营银行大量出现,既有助于民营经济发展,也有助于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因为,民营银行的大量出现,有助于促进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充分竞争。竞争既会产生效率,又会促进和谐,因此,有助于企业融资成本的下降。不仅如此,民营企业参与兴办民营银行,还有助于拓展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促进和实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把产业资本融资上存在的外部性内部化,并由此直接促进民营企业的成长与发展。

  记者:在我国现有条件下,能否顺利实施混合所有制,主要的困难有哪些?有利条件有哪些?

  刘迎秋:这里首先需指出一点,即“混合所有制”不是今天才开始有一个概念,也不是今天才着手实行的一种改革措施。根据《经济参考报》的一篇报道,我国现有央企110多家,其中70%已经是混合所有制了。这就是说,我国已经有了这方面的实践和探索,而且也已经取得了一些经验,当然也发现和遇到了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如前所述,所谓混合所有制,其实就是股份制。《决定》单列一条,强调“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不仅为不同所有制经济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而且还具有从“立足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坚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个重大战略判断”角度催生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重要意义。实践证明,无论是单一的国有制、单一的公有制,还是单一的私有制,都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能适应现代信息社会迅速发展的要求,不能适应现代生产方式进一步变革进化的要求了。因此,必须通过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来满足现代社会更大、更快发展的要求。这是人类社会不断进化在产权关系上的一个必然表现。

  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关系并不是没有任何困难的。市场经济既是交换经济,更是法治经济,因此必须以产权明晰、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如果产权不明晰、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流转不顺畅,就无法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结果也就不可能建立和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在这种情况下,要建立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显然是不可能的。

  其次,虽然我们已经认识到市场对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具有决定性作用,虽然我们还普遍认识到“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但是,真正尊重市场,真正承认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真正尊重和实现平等竞争,真正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却非易事。要真正达到这样一个要求,还面临众多困难。比如,政府管理部门能否成为积极配合市场进行资源有效配置的服务主体、管理主体、指导主体?而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均意味着原来的那些利益固化的藩篱就要被冲破,原来的那些寻租机会和行为就要被制止,可能得到的那些额外“租金”就要被消灭,因此,就一定会伤害一些人的利益。而这些利益实际上既是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也是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当然,更是阻碍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

  那么有利条件有哪些呢?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是发展混合所有制、尽早顺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条件。我们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有一个理性的决定,有一个全面的推进,有一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教科书(即《决定》),我们就有足够的条件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冲破各种利益固化的藩篱,在实践的探索中正确有效地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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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 作者: 特约记者 孙永剑 编辑: 沈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