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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2019年07月09日 17:13:07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沈吟

  近日,浙江省政协举行民生协商论坛,围绕“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言资政。省政协主席葛慧君指出,要加强党建引领,加强政策扶持,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引导管理,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履职意识,为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我省基层治理现代化,服务“两个高水平”建设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本次民生协商论坛通过“浙江政协·掌上履职”平台组织广大委员开展主题议政。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负责人根据前期专题调研情况作重点发言。18位省政协委员、7位界别群众代表和专家学者、2位县政协主席等参加论坛。

  委员和界别群众代表认为,社会组织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力量,是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形式,是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专业化水平的重要途径。我省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持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高度重视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社会组织发展规模持续壮大,扶持政策日趋健全,作用发挥更加凸显,许多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委员和界别群众代表建议,要以党的建设带动社会组织建设,促进社会组织保持健康发展方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责边界,逐步扩大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规模和范围;完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机制,提升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内部治理公开化、透明化,提升公信力;既要激发活力,也要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评价机制、退出机制。

  王昌荣到会听取意见。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作回应发言。

责任编辑: 逄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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